新人一枚,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分析解惑:员工离职,公司对老员工给予一定的类似贡献奖金或者返乡费的“嫁妆”是不是好事?又该怎么给? 公司背景:在深圳20年的一家欧资制造型企业,不到200人,目前员工都是中国人。管理较人性化,重自觉。公司离职率低,且基本上公司从来不主动炒人。员工私底下感觉公司更像国企,比较特殊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公司的车间员工比办公室员工更有话语权。 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说法,员工离职时(主动离职),凡是超过3年、5年的员工都可以拿到1到2个月工资不等的额外费用,通过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特批在工资中结算。 有意思的事情是,虽然这事没规定也不外泄,但是纸哪能包得住火,员工私底下等能打听到谁谁走的时候拿了多少多少。所以到现在,员工的理解变成这笔钱就是我应该得的补偿,别人有我肯定也得有,而且他5年拿1个月工资,我10年你起码给我2个月工资。 现在已经无从追究出于什么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定了。问题是,我们把这个问题反映给总经理,希望最起码管理层内部定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被很坚决的否定了,总经理的意思是不能这样搞得鼓励别人离职一样,拍板有这个问题都找他“一事一议”。上月有一个10年的员工辞职,部门经理申请这笔额外的费用被总经理撕了,员工自己跑到他那里闹了一场,总经理一气之下(典型狮子座):你要多少,2个月是吧,好!大手一挥签了。 啰嗦了这么多,总之,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离职管理做得非常郁闷,掩耳盗铃一样别别扭扭,我们部门经理又是个硬气不起来的墙头草,希望各位能帮忙分析分析。这个已经被搞得很复杂的事情该如何妥善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