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找到一份销售的实习,结果没去报到之前收到我们老师的通知,实习的岗位最好与自己的专业有关,而我的专业是人力资源管理,于是及时的联系了公司的招聘人员A,怕电话里说不清楚,故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如下:你好,我是某某 ,因接到通知,我们的实习工作要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故若去贵公司工作,将会在找到合适实习时离开。 不知贵公司是否还愿意接受我去工作或者不知有无适合我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岗位。 对于给您和公司带来的不便与困扰深表歉意。A回复:可以,没有问题,先来上班。结果当我到那家公司后,有一名HR B说他们只招收可以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当时我就有点疑惑。当我在参加培训时,A应该是听说了这件事,A给我发短信说,让我不要说只能工作两个月,说自己是实习的,可以一直做下去。我就更疑惑了,他干嘛让我说谎,难道他们之前没有沟通好。当我们完成一个上午的培训,我去跟培训的HR主管C说明了我的情况,结果哪位主管很讶异地说:我们只招全职,不找实习呀。 接着我想了想,他们公司怎么众口不一呢,于是我跟那位主管C说也许我不太合适,然后表达了歉意,于是离开了,结果回来的路上接到招我进去的人A发短信骂了我一顿,然后还带点幼稚的威胁,我很气愤,但也还是跟他说明了原因,并表示歉意,希望他能了解清楚情况再来骂我,毕竟我的确辜负了人家的努力工作,但是他的态度还是不太好,反正除了抱歉,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自己也觉得挺委屈的。 我很疑惑难道我做错了吗?不是说工作是双方都出于自愿吗?我还没卖给他们呢?况且合同都没有,就算有合同,又不是卖身契,难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是假的?我很疑惑。虽然我承认给他们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他可以气愤,但不能对我进行人格的污蔑呀,说我作,这是一个有素质的人当人家的面说的话吗?非常怀疑员工的素质,难道这就是学校与社会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