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都推出了各项人才项目申报,并给予各类人才一定的工作津贴、科研补助和安家生活补贴。在人才申报中,人才需要依托单位这个平台来进行申报,同时又需要人才有各项成果,两者不可分割。 地方给予的各项人才补助有不同的名称,有些补助有专门的用处规定(如:用于购买科研设备、材料等),有些则没有。由此产生了单位与人才之间关于补助用法的不同意见。 多数单位认为,人才日常进行科研等工作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且人才申报需要通过单位的平台,因此,补助是拨给单位的,由单位或专款专用(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或建立专门的人才基金(用于人才培养、交流等); 许多人才则认为,申报成功主要是因为人才本身的高级专业技术能力和成果,这些费用即使不拨给个人,单位也应该发给本人(或部分)。 您所在的单位是怎样分配/使用这些政府给予的人才补助的?请谈谈您是怎样认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