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超生”女员工,公司该怎么处理

2013-8-15 10:40|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507| 评论: 62|原作者: 一目了然

摘要: 某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09年5月,已经怀孕的她在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申请休息,而公司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确定该女士是超生,没有准假。几天后,某女士再次要求休两个月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 ...
    某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09年5月,已经怀孕的她在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申请休息,而公司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确定该女士是"超生",没有准假。几天后,某女士再次要求休两个月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再次拒绝。一个月后,某女士生下了孩子,不久被通知,在她生产的前几天,已经被公司除名。某女士继而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明明是怀孕,但鉴于二胎,没有向公司说明情况,那么公司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
     作为HR,应该考虑哪些风险规避。你们公司是否有女职工生二胎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你们又是如何处理的?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junping562 2013-8-12 16:42
公司的做法不违法,国家对妇女三期的保护,是建立在遵守计划生育的基础上的。所以这位女士的诉讼不会成功的。
引用 tonycheungchn 2013-8-15 07:50
本帖最后由 tonycheungchn 于 2013-8-15 07:52 编辑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是由国家相应的权力机关来认定的,企业不能单方面认定员工是否“超生”。

2、公司因员工“超生”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超生(即使在被认定属实的情况下)也不能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公司可以手续不完备(比如没有医院诊断等,但前提是制度中有规定)不批准员工的产假申请。但如果手续完整,员工还是有休产假的权力的。

另外,员工是不是二胎,是不需要像公司说明情况的,公司也没有权力知道。
引用 柳编辑 2013-8-15 07:56
员工超生违法与否,是计生部门去管的事;作为公司,对违法生育的员工,可以规定不予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但不能因此而辞职员工,毕竟至少员工生病也有6-12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引用 常理 2013-8-15 08:21
单从“超生”来说公司是没有权利的处理,只能是不给于相应的福利待遇而已,但是文中提到该员工没有提供诊断证明,请假被拒绝,应该属于旷工范畴了吧,如果公司有相关的旷工处理制度应该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说点题外话,如果该女士因为公司不准假,在公司出现意外,这个责任谁来负责?公司不是自找麻烦么
引用 lin041999 2013-8-15 08:25
理论上来说没有理由不给假,超生与否不是人力资源该操心的问题,如果一定想要用点什么惩罚,可以适当吧情况说的严重点威胁下,不交相关证明没法办理生育保险是小,没有任何说明耽误这么久,严重影响工作,原来的岗位不再适合,调岗到。。。但是工资很低,晋升途径很受限等等。。。
引用 蓝色翅膀 2013-8-15 08:33
目前,各类媒休对于生二胎炒的是沸沸扬扬,不少人也是谋划着要生二胎了,鉴于楼主说的二胎,如果这就样开除的话,确实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属于超生的二胎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她本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关的计生证明的话,这样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但如果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这样解除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合法的二胎,这个是没有疑问的,按政策休假及发放工资即可。
但对于超生的二胎(本人也不能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准生证):
1)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如有规定,如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2)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那么即使员工属于超生的二胎,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要按照产假的天数给予休假即98天。从人性及道德层面,女职工生育后,是需要休息的,即使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那么计生部门会对他做出处罚的。至于工资方面,由公司决定是否发放或按多少发放。
引用 一目了然 2013-8-15 08:38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3-8-15 08:33
目前,各类媒休对于生二胎炒的是沸沸扬扬,不少人也是谋划着要生二胎了,鉴于楼主说的二胎,如果这就样开除 ...

谢谢蓝色翅膀的精彩的回复
引用 pipi125874 2013-8-15 09:15
第一,企业对于员工是否超生并违法这个情况并不一定有权利进行处理,但是企业应该有权利知情;
第二,员工怀孕是既定的事实,与计划生育没有关系,个人觉得应该考虑给予员工假期;至于是否超生,是否违法,那都不是我们需要干涉的;
第三,产假,同第二点,既然是既定的事实,个人觉得产假应该给予,是否给予产假之外的其他政策,企业自行决定;
第四,除名。个人觉得不合适。企业可以将此情况反馈到计生办,也可以反馈到相关政府单位,由政府单位处理。然后公司如果在企业管理制度里面,明确一点:员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予以辞退的。可以发布通报,辞退该员工,但必须及时通知员工。

本人刚刚参与hr工作,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引用 zuifu 2013-8-15 09:37
其实很简单,公司违法
引用 寂寞森林 2013-8-15 10:00
我首先澄清一个大家可能认为的误区:
劳动法规和非劳动法规的管理范围大家要弄清楚,往往大家都会混淆,从而失去正确的判断。
从劳动法规的角度上讲,怀孕是每个女员工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到刚实施不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都明确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休假的权利,并且都没有说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是一胎还是非一胎,是未婚先育还是未婚先孕等。只要是怀孕了,她就有享受产假的权利。
至于说产假期间是否有资格享受产假津贴,是否合法,那就是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去处理的了。
这个是不能混淆的。
引用 lyq0727 2013-8-15 10:50
向寂莫森林说的学习。
我们公司准许休假,但不按产假享受待遇,一律按产假的时间批准相应天数的事假。98天。
不过,在现实中很多员工休完假后就因照顾小孩,不能回来上班,就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所以公司就要求他们必须保证可以回来上班,否则此98天的社保/公积金全部由员工承担。
但现实不是很好操作。有员工保证了但到时还是没能按时上班,但再让其社保费等就没什么容易了。
引用 dan0712 2013-8-15 10:54
企业就计划生育根据国家及相关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员工产前检查、休产假必须出示准生证,否则,按事假处理,对于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对于在生育险内可享受的津贴,只要国家政策允许,员工即可享受。
引用 anyqy 2013-8-15 11:06
这个事情在公司发生过。一名女员工生第二胎,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是不予以支付产假期间的全额工资的。但是后来考虑到法律风险,与此员工签订了协议,支付80%的全额工资作为福利补贴给该员工。最后此员工的老公前往劳动局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劳动局以双方签订了协议为理由而驳回请求。但是此次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事后想想,法律确实没有规定超生的人员不享有产假等福利,建议以后碰到此类情况,还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站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角度去考虑,给予员工应有的福利。
引用 funing437 2013-8-15 11:32
员工请求休假与是否超生,似乎没有直接关系吧
引用 一目了然 2013-8-15 11:33
寂寞森林 发表于 2013-8-15 10:00
我首先澄清一个大家可能认为的误区:
劳动法规和非劳动法规的管理范围大家要弄清楚,往往大家都会混淆,从 ...

嗯,谢谢分享
引用 一目了然 2013-8-15 11:34
lyq0727 发表于 2013-8-15 10:50
向寂莫森林说的学习。
我们公司准许休假,但不按产假享受待遇,一律按产假的时间批准相应天数的事假。98天 ...

真的是不好办,这就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了
引用 一目了然 2013-8-15 11:35
dan0712 发表于 2013-8-15 10:54
企业就计划生育根据国家及相关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员工产前检查、休产假必须出示准生证,否则,按事假处 ...

谢谢dan0712的精彩评论
引用 一目了然 2013-8-15 11:39
anyqy 发表于 2013-8-15 11:06
这个事情在公司发生过。一名女员工生第二胎,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是不予以支付产假期间的全额工资 ...

超生孕妇也是享有福利的,谢谢anyqy 精彩评论
引用 kiki- 2013-8-15 12:15
首先,这位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第二胎,如果没有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那么公司可以不按一胎的待遇来处理。但是相关的产假还是要给的。但至于工资方面,可以不按全额来给,可以和员工商量,像这种情况一般只给基本工资。但是我认为公司因为员工二胎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不对。

查看全部评论(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