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A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0日,因公司的原因,该员工无法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所以主动于合同终止后口头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于是该员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有相关人员签字并于2010年11月15日离开.公司于同日下文件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合同后停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该员工手头有的资料,终止劳动合同文件,三年期固定合同,停保单.公司手上无任何该员工签字的相关资料,如辞职信,离职协议等.只有人证且是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员. 现该员工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理由是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 请大家讨论.该员工的请求是否会得到仲裁的支持.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2 09: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