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合同续签期限不一致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12-3 07:44| 发布者: 陌上雪| 查看: 1329| 评论: 459

摘要: 张三于2009年1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年10月31日止。2010年9月25日,公司人力资源专员李四在整理劳动合同时,发现张三的劳动合同快到期,就发给张三一份《续签通知书》,写明:“张三 ...

张三于200911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1031日止。2010925日,公司人力资源专员李四在整理劳动合同时,发现张三的劳动合同快到期,就发给张三一份《续签通知书》,写明:张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0101031日到期,公司将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张三续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张三仍未与公司续签的,视为张三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当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张三签收了《续签通知书》。20101010日,张三书面回复公司,不同意续签3年劳动合同,只同意续签1。李四签收了张三的书面回复。20101031日李四以张三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与张三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公司并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欲与张三续签劳动合同,但张三不同意续签,故公司无需支付张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张三则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也要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期限。张三只同意续签1年期限,公司却想续签3年,因此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应按原来的1年合同期限进行续签。如果非按公司提出的3年期限续签劳动合同,属于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变更了合同期限,而变更的话,公司应该当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其没有维持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复可见安爸的隐藏内容,是答案吗,嘿嘿,回复就知道了撒。

[hide]

评析:

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多月向张三发出《续签通知书》,提出续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表示,如期满前张三仍未与公司续签的,视为张三拒签劳动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公司就续签劳动合同向张三发出了要约,该要约于到达张三时生效。若张三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同意公司提出的要约内容,其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但张三并未对公司提出续签3年劳动合同的要约做出承诺,相反,张三对公司提出的要约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只同意与公司续签1年的劳动合同,张三的行为构成了新要约。公司对于张三做出的新要约亦未予以承诺,故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在用人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者是否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提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呢?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提出的期限是否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其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重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虽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但是,案件中,公司并未降低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条件,如:工作岗位、职位、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不论该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比原劳动合同是长了还是短了,该期限也与上述劳动条件并不相干,因此,公司提出的期限不属于续签劳动合同中的降低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张三应当服从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属于张三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该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张三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hide]

-----------------------------------------------------------------

《爱上了你,我真的错了吗》

读白:爱上你,我真的错了吗?如果是错,我宁愿一辈子错下去...
天渐渐的走入黑夜,望着夜空中的星星。想着远方属于你的夜,闭上双眼浮现你身影。
爱渐渐的拉开距离,想着美丽温柔的你。回忆甜蜜的爱情神话,不管时间空间有多远。
爱上了你,我忘了孤寂。如果是缘,我会好好珍惜。爱上了你,真的错了吗?我宁愿一辈子错下去……

读白:美丽的寒风里,是我把你拥抱。飞驰的列车,把你带走,只留下我的思念

天渐渐的走入黑夜,望着夜空中的星星。想着远方属于你的夜,闭上双眼浮现你身影。
爱渐渐的拉开距离,想着美丽温柔的你。回忆甜蜜的爱情神话,不管时间空间有多远。
爱上了你,我忘了孤寂。如果是缘,我会好好珍惜。爱上了你,真的错了吗?我宁愿一辈子错下去
……

悠美的旋律,歌手那淡淡的吟唱,包裹着几分无奈,带给他漆美的伤感。

那曾经的记忆,又浮现在他的眼前……

缘于网络,始于偶然。

她的出现,曾经让他的天空不再灰色。

其实人生有许多缺憾,而最大的缺憾就是那用生命也都无法弥补的内疚……

内疚得一直都说不出口的对不起......

特别是当他看到她的留言:“这才知道,自以为的忘却,根本就已深深刻在心里,已经无法忘却。或许,忘却的只是一个人,而不可能会是心里的那份感受。”

那一刻,他真的泪流满面......

真的很对不起......

哎~~

http://upload20.music.qzone.soso.com/30680377.mp3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12-3 04:37 编辑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小差火 2010-12-3 07:17
安爹,真积极!这个案子现在公司很普遍!
引用 陌上雪 2010-12-3 07:41


个人浅见了,我觉得还是要支付的。
合同续签,应该按照原合同保持不变,公司延长了期限,就得另行协商。

这个问题,还真是纠结啊。
隐藏的肯定不是答案,是什么呢?

安爸这次还是比较仁慈啊。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3 07:43 编辑

引用 幸福飞娃娃 2010-12-3 07:41
我们公司每年都要重新签合同,搞得我都不知道签了几年的合同了,又不好意思不签,谁想走肯定违约
引用 tt317206 2010-12-3 07:46
我也觉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hanchan 2010-12-3 07:59
看起来好象要,
想看看安爸的答案
引用 绮海灵微 2010-12-3 08:00
应该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引用 然儿公子 2010-12-3 08:08
公司要付钱的`‘’‘、、、
引用 银松 2010-12-3 08:09
个人凭感觉认为公司应该支付张三违约金,否则与张三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前未遇到这种事情,请教了!
引用 絮儿angle 2010-12-3 08:10
我觉得本案例中需要,本来劳动合同就应该协商一致,才可签订,张山并非不想续签,只是公司延长了合同期限,违背了张三的意愿,公司只是单方向变更了合同期限,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
引用 银松 2010-12-3 08:17
谢谢了!
引用 moonduke 2010-12-3 08:18
协商一致
引用 jhzhuzy 2010-12-3 08:19
延长合同期限属于变更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终止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引用 snxxzzz 2010-12-3 08:28
看看啊,学习一下啊
引用 风雨竹 2010-12-3 08:29
需要支付!
引用 碧泉 2010-12-3 08:33
小弟来学习的
引用 Goyo87 2010-12-3 08:40
2009.11.1---2010.10.31的赔偿就行了...
公司要员工续签三年,而之前只签的是一年的,这样续签延长有可能不受保护,而且员工也同意续签,只是时间长短问题,企业再以员工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有违公平,公正,协商等的原则...所以要赔的...
引用 brainbow123 2010-12-3 08:45
有个问题,劳动法里好像没有规定续签合同不能变更时间吗?
引用 大大余 2010-12-3 08:45
对于劳动法之块,一直很薄弱。这个公司的合同一直都是几年一签的?应该按照常规来的嘛。看看各位的高见。
引用 山风888 2010-12-3 08:45
以前遇到过,基本上通过沟通都能解决。事实上,如果在辞职方面没有设定阻碍,约定期限长一些对员工并没有什么弊端。
如果谈不拢,建议应在处理时写明: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查看全部评论(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