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黄健翔讨薪公堂遭反诉 ——2010年11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黄健翔讨薪遭老东家反诉
【案例回放】 “公司给付黄健翔去年8月半个月的工资,之后未支付是因为他没有履行合同!”神州天地代理人表示,被告自去年8月起无故不到公司上班,除了参与了8月中的两期节目制作外,之后的节目完全没有参与,再也没有到公司,导致该节目更换主持人,给节目的制作等工作带来极大被动。该代理人称,对于被告的旷工行为,公司曾于去年9月作出过停薪的处理决定,但对方并未理会。而黄健翔一方却是表示,自己一直在公司工作,甚至还给某栏目拉来了广告,并不存在着不工作的事情。 【关注指数】 ★★★★★ 【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 即使以对于一个普通员工的要求来衡量,用人单位也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不允许职工兼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适用此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黄健翔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认为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如并不接受兼职单位的劳动管理等,而只是从事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或免费服务,则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黄健翔违反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擅自兼职的话,神州天地也有权给予相应处分。 问题是去年9月神州天地作出的“停薪处理”含义不明,这既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也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变更。既然如此,原劳动合同就得继续履行,神州天地就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除非证明黄健翔未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正如黄健翔代理人所说,“对一个总裁来说,每天到公司打卡上班也是不现实的,况且双方在合同中也未约定工作时间和考勤方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就有义务缴纳社保、公积金。所以说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公司也有欠周到之处。 至于黄健翔提出的9万余元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明确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才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曹云金拒绝签约防雪藏
【案例回放】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尽管郭德纲与曹云金建立了师徒关系,也经常对他进行各种演出前的排演和训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一般来说,为了演出的排练,其目的是使员工能基本上适应演出要求,当然也间接提高员工的艺术素质,如果说这种排演和训练也是培训的话,实际上是一种入职或上岗培训,这种培训本就是德云社本应承担的义务。 而《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实际上是职业发展培养,是在员工满足了本单位的基本要求情况下,单位为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所提供的培训,这是单位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为了留住和培养人才,进一步提升单位竞争力的措施。如有的演员接受单位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业务技术素质上了一个台阶,其在内部或市场中的排名和身价也得到了提升,可以说他本人的确获益不少,理应按协议回报原单位。但如果郭德纲拿不出任何支付凭证,就不能与曹云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至于曹云金担心的“雪藏”问题,目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上海方面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就是说上海的劳动者可不必担心用人单位进行“雪藏”。
“11.15”特大火灾事故民工也遇难
【案例回放】 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伤。来自安徽省安庆市的李新模,当时正在起火大楼的26层刷油漆,后不幸罹难。来自重庆梁平县柏家镇中心村的段天安,大楼起火的时候,还在搭最后两层架子,结果也遇难了。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 至于直接引发此次特大火灾事故的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的电焊工,理应对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人问,他们如果在施工中受到伤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当说,按现行的法律法规,一般的无证上岗或违规作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最终被法院定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需注意,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把以上条款修改为“故意犯罪”,即非故意的犯罪行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男子给劳动部门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 【案例回放】 “锦旗哥”认为,当初他在老东家工作的时候,老东家并没有获得劳动部门的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没审批就是违法了,违法了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应该查处,更何况自己已经举报了。”而无锡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示,目前周力和他原公司的纠纷已经超过了受理期限,之前新区劳动部门就此事和双方进行过协商,公司一开始同意补偿周力的一些损失,可周力本人却不同意,坚持要走法律途径。 【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锦旗哥”认为,当初他在老东家工作的时候,老东家并没有获得劳动部门的不定时工作制审批,他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但需注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较长。所以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戴尔解聘老职工 【案例回放】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法律解析】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戴尔公司的“业务调整、岗位撤销”是否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视具体情况而论,关键是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其次,即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也应就变更劳动合同与杨先生进行协商,只有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协商,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与戴尔公司的劳动关系。 而戴尔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撤销”为由,书面通知杨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与杨先生进行协商,同时戴尔公司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故本案中,杨先生要求撤销戴尔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请求,于法有据。 女子冒名上班2年
【案例回放】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 酒后工作受伤
【案例回放】 【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法律解析】 作者附记: 本文在报上刊登时,其中与11.15事故有关的那个案例被河蟹掉了。悲痛之余又增加了一声叹息。刚刚写完一篇关于跨省追捕评论,我是人微言轻,但是王鹏们与马晶晶们的较量关系到国家前途人民命运。希望大家继续围观。围观就是给力,否则我等屁民就神马也没有了。祝大家周末愉快!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2-3 16:43 编辑 11月劳动争议解析定稿[2][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