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如何体现人性化
笔者在一家企业走访时,在人力资源部的墙壁上看到了许多人事制度,大部分都是罚款的,给人的感觉非常冰冷,没有一点缓和的余地。其中有一项奖惩制度如下: 如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地开除,永不录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 思想落后,影响团队业绩者; 2) 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者; 3) 在外jianzhi,影响公司业务者; …… 一共有七八条之多,还有几条记得不太清楚了。当时笔者向企业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 1、文字逻辑上存在错误。思想落后,影响团队业绩者等会严重到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吗? 2、制度的指导思想存在错误。员工思想落后是谁的责任?难道领导就没有责任吗?在 笔者看来,员工思想落后不是员工的错误,恰恰证明了领导的无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就是要追究责任,也应该追究领导者责任。好的领导应是一个优秀的教练,教育、训练员工,使之提高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企业创造效益。 . 3、没有给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允许员工犯错误,也要允许 员工改正错误。当然,如员工所犯错误是原则性错误(如贪污、不讲诚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则应坚决开除。如何把握原则可参考笔者的文章《原则比规则更重要》。 那么,奖惩制度应如何体现人性化呢?笔者建议如下: 1、在制定制度之前,撰写制度人员应搞清楚为什么要制定该制度,即制定制度的理念依据。制定奖惩制度的理念依据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有章可依,有章可循,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2、制度设计时,设计功过相抵原则。设计当员工犯错误时,如员工能主动检讨自己的错误,应根据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体现“允许犯错误,更允许改正错误”的原则。 3、对于非原则性错误,应实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次犯错处罚轻,累犯者加重处罚的原则。 4、制度撰写完毕后,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员工代表或工会召开会议讨论,充分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遇到争议较大的项目,可采取举手表决制。还要注意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因《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相关规定。 5、对于罚款的钱要成立由员工选举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可用于帮助困难员工或参加公益活动等,做到公开、透明。让员工真正明白罚款不是目的,让其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才是最重要的。 笔者以此抛砖引玉,希广大网友补充。
作者:赵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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