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什么? 官方文件的解释是,城镇职工养老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项,国家强制;第二项,企业自愿;第三项,个人自由。 年金制度初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其后十几年停滞不前,直到2004年才进入专业制度阶段。这一年,国家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它的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从2004年到现在,十年已经过去,年金实施情况怎么样?不好,非常不好——我们只能这样说。为啥不好?据有关学者调研数据,目前参与年金的企业,国企达到了95%,其他仅占5%。国企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不言自明,企业年金已成为垄断国企独享的一个制度,成为国企变相的一种福利形式。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们先来看看制度本身的问题。国家规定,要实行企业年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一条没有什么大问题,第三条是个虚的东西,关键是第二条,你必须具备经济负担能力。国有企业资产是国家的,主要依靠资源和市场的双垄断,来赚取企业的利润。从另一角度来说,国企的利润并不是国企自己的,国企的职工也无权随意享受。既然这样,国企有什么资格来享受企业年金? 其次,既然这个制度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制度,那么,非国有企业为何要付出这样的成本,来主动实行这个制度?即使具备制度的三个条件,民企也绝对不会去做。现实情况是,一般民企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做到就算不错,怎么可能再去搞这个补充保险?这个问题,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并不能怨民企的老板,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民企所坚持的生存法则。 其三,在公开的文件里我们可以看到,国资委要在全部央企推行企业年金。文件里有这样一句话:实行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多么富丽堂皇而又幼稚可笑的理由啊,难道只有国企需要吸引人才?难道只有国企需要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回头一想,我们也就清楚了,过去那么多年,国家推出的那么多政策,大多数都是站在利益集团的角度出台的。为什么“双 规制”政策会出现,为什么国企民企职工收入会有两倍多的差距?为什么分配不公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大问题? 政府应该明白: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具有再分配的性质,可以视为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因此,企业年金绝对不应该成为国企的专利,绝对不应该成为仅仅在国企推行的一项制度。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彻底废除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国企的企业年金上限,并对缴纳比例进行严格限制;从让大多数中小民企活下去的高度,制定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减税减费优惠政策,推进年金制度的实施。 只有一大批中小企业活下去,才是中国未来的希望;只有绝大多数职工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才是检验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合理的根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双 轨制”还没解决,不希望又出现国企与民企间的新的“双轨制”的到来。 (木子斫原创,转载请注明) |
kidkeith: 有多少国企是你想象的那样的呢?
经己理人: 既得利益者掌·权...
yunyang259: 一方面针对中小企业减税,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双管齐下,才有可能实现。
子斫: 嘿嘿,是不?
经己理人: 吸引人才、增强竞争力是假,提高退休待遇是真!!
懒猫琪琪: 您的文章被推送到中人网首页头条位置,和博客频道首页头条位置,感谢您的分享,期待您更多的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