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李7/1日向主管电话请假,说有急事要回湖南老家,14号回,但今天15号仍不见人影.期间主管不断的打过电话给员工,手机关机.于是现在部门提交到HR和安全部说希望帮助找人. 我们查过他的档案,里面有紧急联系电话,我们提供给了部门,但部门说,这个紧急电话要HR打,丢了人是HR的事. 我和他们是这样解释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处理流程是这样: 第一步 部门找人,如果原来电话打不通,可以找HR要紧急联系电话 第二步,如果还是找不到,可以把问题反映到HR,HR再看看是否有相关联系人,可以找到 第三步,确实找不到,超过三天再按人员的离职或旷工或通知家人或邮件至身份证地址通知他本人来办理离职手续 现在的争议是,部门不肯打这个紧急联系电话,认为是HR的事,我觉得不对.如果部门只要一联系不到员工,就要HR打电话的话,如果是在人多的大公司,那可能就需要专门成立找人的岗位了. 不知大家的看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请教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