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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证入职案例两则

2010-12-8 10:17| 发布者: 陌上雪| 查看: 727| 评论: 332

摘要: 因看到有会员提问虚假身份证发生工伤的事情,员工发生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身份证是假的!遂拟写几个案例,专门讨论提交虚假资料的法律问题,请大家积极参与,嘿嘿。 案例1:2009年1月1日,哈欠猪以大尾巴鱼 ...

因看到有会员提问虚假身份证发生工伤的事情,员工发生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身份证是假的!遂拟写几个案例,专门讨论提交虚假资料的法律问题,请大家积极参与,嘿嘿。


案例1200911日,哈欠猪以大尾巴鱼的名义(因听说大尾巴鱼超级帅,A公司的女老板灵灵鼠很稀饭大帅哥)求职A公司并被录用,但A公司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哈欠猪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观点1: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观点2:用假身份证属于欺诈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A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2201011日,被灵灵鼠骚扰得日益消瘦的哈欠猪终于不堪忍受,离开了A公司,前往B公司求职,因听说B公司的女董事长伊人独舞喜欢高大威猛细心体贴的男人,哈欠猪就以字母的名义求职B公司并被录用,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后被暗慕伊人独舞已久的HRD大尾巴鱼发现哈欠猪使用字母的假身份证入职,B公司遂以哈欠猪使用虚假身份证签定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解除了与哈欠猪的劳动合同。经查:B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使用欺诈手段(含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学历资料等)入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哈欠猪认为:B公司既然无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B公司辞退是违法的。再者,不管我叫哈欠猪也好,叫字母也好,你招的就是我,跟我身份证无关。

大尾巴鱼认为:小样的哈欠猪,你都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了,我还不能辞退你,这太没天理了吧,所以,B公司肯定可以辞退你。

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哈欠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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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先不说答案,看看大家的回答,哈哈。

第二个案例,B公司的辞退事由不合法,大尾巴鱼筒子又犯傻了,直接主张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就好。

详细的解答,将在盖楼到一定高度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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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早上上班的路上,

收音机的声音里总传来这么几句歌(因安爸一般都是开到音乐频道):

当你牵着我的手,

说要带我一起走,

仿佛给了我一整个的宇宙。

当你放开我的手,

打碎了我的星空,

没有谁会心疼我的心痛。

你的手我的梦,

你的梦我的痛。

女歌手那略带悲痛的声音好像诉说一个会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故事,如此切身之痛。

当她牵着他的手的时候,

有一瞬间,他甚至会这么的想,

一辈子都这样多好

她知道,他始终还是会放开她的手的。

让我们在音乐中,用心去体味曾经拥有的美好瞬间——当你牵着我的手。


《当你牵着我的手》

背影还不够漫长

心上 点不亮微光

爱让人疯狂

我怎么能不想

你说的 每句话

困得 找不到方向

夜太亮 想念你的肩膀

真的不想遗忘

煎和苦的过往

把你放在心底掩盖我的伤

当你牵着我的手

说要带我一起走

仿佛给了我一整个的宇宙

当你放开我的手

打碎了我的星空

没有谁会心疼我的心痛

你的手我的梦

你的梦我的痛

www.visec.cn/4.mp3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12-8 10:07 编辑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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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zzdlhr 2010-12-8 10:08
先占沙发哈
具体的我也没想好,也想看其他同学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假的身份证属于不属于欺诈,这个问题我有点拿不准.
在入职的时候可以让员工在其资料上写上,本人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不实,公司可随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异议等类似的话.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8 10:19 编辑

引用 小臭鱼 2010-12-8 10:09
沙发 看答案
引用 云淡风轻123 2010-12-8 10:10
有意思,看一看。
引用 陌上雪 2010-12-8 10:19
占个位置先,给我挤没了,偶像的帖子,我能首页留名就是幸运了。

案例一、
合同都无效了,还用支付双倍薪水,但是实际发生的劳动,还是要给报酬吧?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猪与该公司的关系应该恢复到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状态,那么双方也不存在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案例二、
请问:B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哈欠猪?
根据上述条例,B公司是可以辞退哈欠猪,也不给什么赔偿金的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8 10:2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8 16:13 编辑

引用 我爱书 2010-12-8 10:24
为啥我直接看到了隐藏的答案?
第一个问题,主张双倍工资是成立的。第二个问题,不用以严重违纪解除,况且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无此条款。
引用 不吃韭菜 2010-12-8 10:30
案例1,A公司与哈欠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支付;

案例2,B公司漏洞有点大,难道入职登记表中这个责任也没有规定么?都没规定的话可就不好辞退了。

我要看答案!
引用 奕哥 2010-12-8 10:35
由法律保護的.
引用 snxxzzz 2010-12-8 10:36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提供虚假身份证(欺诈)只是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是劳动关系无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个案例,公司可以辞退啊,不过理由得另外找,不能以严重违章解除(你都没有相关规章,我违反什么规章啊)。
引用 山风888 2010-12-8 10:36
第一个,需要双倍
第二个,辞了不赔
自从看了安安的帖子,发现经常干一些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事。
引用 江口荣芥 2010-12-8 10:39
我来学习滴
引用 芒果吃饭 2010-12-8 10:40
我喜欢楼上的答案,简单明了,哈哈!
引用 在路上的苦行僧 2010-12-8 10:41
小僧就简单回复下。 认同山风大哥之回复,完毕,看答案!
引用 大大余 2010-12-8 10:42
一会儿猪啊,一会这个那个的。头都是晕的了。捧个场,我在劳动关系这一块,不 是一般的不熟。。。先学习
引用 知女 2010-12-8 10:42
光顾着看狗血连续剧了,忘了来干什么的了,怎么办
引用 江口荣芥 2010-12-8 10:43
我看可以辞退
引用 果果V 2010-12-8 10:46
这个案例,曾经我们公司也拿出来也讨论过,所以我们在简历登记表中,备注了求职者提供的资料属实,并要求签名!
引用 chan_ma 2010-12-8 10:46
看了两遍,先理清楚了人物关系,罪过~~~
引用 bwwr 2010-12-8 10:47
各打五十大板,应该不用付双份了吧。
引用 rowingman 2010-12-8 10:48
应该可以,材料造假,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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