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10日公布的《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基本同往年一样,元旦休3天、春节休7天、清明节休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 中秋节3天、 国庆节7天,以上放假日遇工作日的与临近的星期假日(周六、周日)调休。细心的网友会发现,2011年的元旦是周六、2011年的12月31日也是周六,与平常年份有所不同的是,2011年会有53个周六、52日周日,那么工作日变成365-105(星期假日)-11(法定节假日)=249天,与平常年份相比少了一天。
那么,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本办法在2011年将遭遇到挑战,理由:2011年的星期假日为105天,所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5天)÷12月=21.67天。
两种计算方案那种对劳动者更有利,不难看出对于实行月薪制的职工来说,21.67天得到日薪将更高,加班费的基数也将越高,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前者得到的日薪为5000÷21.75=229.89元,后者得到的日薪为5000÷21.67=230.73元,虽然差别不大,但从学术的角度来看,两个计算方法哪个合理? 由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该21.67天更合理,哪一种更合法,21.75天更合法,我们期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否作出补充说明对【劳社部发[2008]3号】进行完善。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2-15 14: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