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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有权领取年终奖吗?

2011-1-4 11:30| 发布者: 社区管理员| 查看: 440| 评论: 90

摘要: 张先生 2003 年 5 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工作, 2005 年 9 月离职。今年 1 月,张 先生得知公司发放 2005 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 ...

张先生 2003 年 5 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工作, 2005 年 9 月离职。今年 1 月,张 先生得知公司发放 2005 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 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 张 先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张先生认为,离职员工也在过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为公司做出了贡献。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司就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歧视离职员工。


公司则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张 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奖金额。


简要评论


年终奖属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目前还有争论。但毫无疑问,年终奖作为一种特殊的奖金,必然与员工的薪酬收入和企业的绩效管理紧密相关。一般来说,每个用人单位都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是以员工离职作为扣发年终奖的方式值得进一步商榷。


企业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方案


年终奖作为激励员工安心工作和积极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薪酬机制,往往为众多企业所亲睐。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主体,对本企业的员工有着自主的管理权,可以依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和企业文化环境制定各种奖金薪酬制度。这一方面使得员工在工作时能有一种积极工作获得薪酬上扬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也使得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成为是否为员工发放奖金的依据。年终奖制度可以被认为是劳动者与其所服务企业的约定,年终奖是劳动者辛苦工作一年的合法所得,劳动者有权依据企业的年终奖规定获得相应的年终奖励。这种情形下,企业与员工在离职时对年终奖一般没有太多分歧意见。


企业未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方案


企业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将在年终奖发放日之前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排除在了年终奖发放之列,可能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嫌疑。如果将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而非福利,那么根据《劳动法》第 46 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关于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如果都没有,那么会要求企业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则。可见,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企业可随意而为的。


企业合理合法发放年终奖的策略与方式


在年终奖的问题上,建议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有效工具。在年终奖是否属于法定的劳动报酬的理解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对劳动报酬进行一般规定之外,另行详细明确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企业还可以规定,年终奖是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而非一般的劳动报酬,是企业依据员工绩效考核作出的一种激励方式,从而明确本企业年终奖的基本属性。这些内容,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直接在与单个员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完善的年终奖制度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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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陌上雪 2011-1-4 09:13
所以说规章制度很重要哦
引用 咖啡厅 2011-1-4 09:58
附议小师姐,一切尽在公司撑控之中,不要错过哦,哈哈。
引用 Mark.Yao 2011-1-4 10:21
关键是公司对年终奖的发放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如果按照规定实施的,员工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引用 haoyuer@163.com 2011-1-4 10:22
学习了,感谢分享
引用 梦慕汐 2011-1-4 10:34
这要在公司制度中体现吧,离职后,是否还可以拿到年终奖,或者在离职时的协议上说明吧。
引用 那谁家猫咪 2011-1-4 10:41
对啊!
就要看公司制度的约定了
引用 马艳婷 2011-1-4 10:51
回复 1楼 chengxinhong123 的帖子


    公司规定不满半年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金,我认为还是有道理的,但是时间上稍微长了一点。
引用 chengxinhong123 2011-1-4 10:54
回复 8楼 马艳婷 的帖子


    呵呵,是这样的,只要有明确规定就行!
引用 lucky236 2011-1-4 11:06
有依据就好啊
引用 zhenxiaocc 2011-1-4 11:31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关于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如果都没有,那么会要求企业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则。"
有一点疑问问问大家:关于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是不是有制订时间的规定?不然,一旦有人员离职了来讨年终奖,而公司拿不出相关规定的时候,制度是公司定的,如果临时制订一个的话,在职的员工一般都会同意制订吧?
引用 活跃在东方 2011-1-4 12:34
既然是年終獎﹐張生都沒做到年底怎會有資格。
引用 njswirebev 2011-1-4 13:03
所以公司规定很重要,入职前应该让员工明白离职时没有年终奖的
引用 安安的爸爸 2011-1-4 13:37
回复 1楼 chengxinhong123 的帖子


非常给力的分享!学习了!
个人觉得,在劳动管理中尽量少用“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的字眼,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因此,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员工证明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年终奖的,则即使是离职员工,也应该按照他的工作时间予以折算,即使规章制度规定了不予以发放,都是违法的。当然,这样只限于深圳的规定。
深圳司法实践认为,奖金的发放权限是归属于单位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发放,也就是说,奖金是可以发给员工也可以不发放的,但年终奖规定了,即使离职,也要发放。
引用 dolphin_1960 2011-1-4 14:00
回复 8楼 马艳婷 的帖子

很多公司都这样规定,不过有的公司会外加3个月以上的,有类似补贴的,但虽然不能叫年终奖,但其实想要达到的意思是一样的,哈。
引用 夕阳醉 2011-1-4 14:01
受教了,还没有注意到年终奖的分配啊。
引用 chengxinhong123 2011-1-4 16:32
回复 14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呵呵,谢谢安爸啦,都亮箱底啦!~~~~~~
引用 心心云梦 2011-1-4 17:02
谢谢分享!
引用 doobio 2011-1-4 17:27
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个是相当重要的;制度完善是很有必有的!
引用 雪吹西门 2011-1-5 12:29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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