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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考验日常社会保险实务操作水准的案例

2011-1-5 13:18| 发布者: 社区管理员| 查看: 919| 评论: 49

摘要: 兰泉留言: 这是给本周说法(第135期)的案例,也是考验日常考社会保险实务操作水准的案例,大家做一做就知道自己对社会保险的掌握程度。 甲公司为补缴社会保险分别与五名员工发生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一、 ...
兰泉留言:
       这是给本周说法(第135期)的案例,也是考验日常考社会保险实务操作水准的案例,大家做一做就知道自己对社会保险的掌握程度。

甲公司为补缴社会保险分别与五名员工发生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四、员工D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本期问题: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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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ou13 2011-1-5 13:17
先下载研究一下
引用 泫冰 2011-1-5 14:01
这个,还真是模糊得很。
引用 lal_0426 2011-1-5 14:20
还真是不太清楚啊,有没有高人分析分析
引用 lixiaoxv 2011-1-5 16:22
这纠纷指的是什么啊,未按实际工资上保险法院不受理。
引用 米修 2011-1-5 16:32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A和D可以以未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从签订劳动合同即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B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以些为理由,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社会保险金额;员工C不能以些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并不是不缴纳社会保险,只是未按照实际工资为其缴纳而已,所以员工C可以要求公司将差额补足;员工E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问题。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如果申请仲裁,我认为员工员工A、B和D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理由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员工D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员工E的情况未遇到,不敢下定论。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应该会受理吧。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员工举证可以收集工资条,一般公司的工资条都会包涵社会保险这一内容的;另外还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查询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这个问题没有遇到过,期待其他家人的回答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我个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对员工来说是一种福利,但是国家并没有强制各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员工想以些来提出劳动争议,应该还是要看各地的解释吧。
以上各点只是属于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各位指正。
引用 咖啡厅 2011-1-5 17:04
案例还真复杂,迷惑中
引用 linzi922696 2011-1-5 23:03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不行。但是可以要求补缴,员工C只能补足差额部分。(员工E不能要求补缴)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答案同第一。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由单位举证,缴费凭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员工A情形,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就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B情形,要求员工提供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避免除社保问题之外的劳动纠纷,
员工C情形,公司应该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
员工D情形,可以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后再入职
员工E情形,社保是唯一的,不能重复购买,如招用兼职人员,而且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工伤的危险性比较大,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险,转移风险。
第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
引用 fu77cn 2011-1-6 12:11
答案如下:
一、A、B、C、D员工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E员工与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
二、支持。因为按《仲裁法》及《劳动争议解释一/二》规定,五名员工申请要求合理。所以得到支持。
三、受理。因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一经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所以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要求人民法院会受理。
四、员工举证有两种方式:1、员工工资条,因工资条反映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项目明    细。 2、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查询员工的个人缴费清单。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有两种方法:
    1、双方协商处理。
    2、按法律程序处理。
六、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一种福利,不是强制性。   
引用 tyss19 2011-1-6 13:03
ABCDE的请求合理
引用 cowboykiki 2011-1-8 19:23
1 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2 3仲裁不管补缴的事,只能赔偿的事情。
4 不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
5 积极补缴的是好的方式。
6 不在受理范围。
引用 心若莲花 2011-1-8 20:59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2008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不支持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支持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超过公司应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以内,将其保险转入单位窗口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公司按照其工资(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与平均工资的差额补缴2008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

四、员工D2009年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公司不能以其个人资料未提供为理由,必须补缴其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1 A)
   ABCD能,E不能。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见上面回答。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不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要求单位提供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尽早按照法律义务缴纳。免得违约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

本帖最后由 心若莲花 于 2011-1-8 21:08 编辑

引用 lnfyhr 2011-1-9 00:16
2008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不支持?
引用 SKBTWAN 2011-1-9 20:58
学习了,谢谢~
引用 积木-jim 2011-1-11 16:30
先学习下
引用 兰泉 2011-1-11 22:29
回复陌上雪
    实际上这个案例比较难,即使是比较专业劳动律师也不一定回答的清楚,大家对这个案例多研究对自己有好处。答案可以公布,但不研究这个案例的内涵,自己对社会保险理解总是存在问题。HR不要认为社会保险很简单,或许你认为简单的社会保险搞得自己很难堪。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1-1-19 17:51 编辑

引用 淺淺 2011-1-12 08:51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除了C员工,其他应该会支持。目前考虑公司压力,补足一般仲裁都没结果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这个不知道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可以举证出这些员工都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协商吧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公积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所以不属于
引用 乖巧猫猫 2011-1-12 08:58
全是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例,不敢随便答,不过也不太懂,哈哈,看看大家的分析,捎带看看答案,学习一下子~~
引用 笑风云 2011-1-12 09:15
第一个员工已经过了申请时效。
第二个员工要求社保转入企业,员工必须到监察投诉,经监察责令企业改正。
第三个必须经监察责令改正。
第四企业必须补缴。
第五目前社保是五险合一,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若无法缴纳,也无法补缴。
公积金不属于仲裁范围
引用 jianxiu.su 2011-1-12 09:54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个人建议首先应与单位协商补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三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二,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
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单位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A,应补交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B,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C,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D,补交材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允许上班。补交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E,工伤不能单独缴纳,建议购买商业险。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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