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留言: 这是给本周说法(第135期)的案例,也是考验日常考社会保险实务操作水准的案例,大家做一做就知道自己对社会保险的掌握程度。 甲公司为补缴社会保险分别与五名员工发生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四、员工D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本期问题: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