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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到岗算旷工吗?
2011-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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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社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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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095
|
评论:
38
摘要
: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明日1 ...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明日16:00公布参考答案
本期分享歌曲:Love story,暂时还没有歌词译文,抱歉
喜欢这样恣意放纵慵懒的歌声!
http://f5.wretch.yimg.com/co123456414/20/1113473046.mp3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5 2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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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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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
2011-1-5 20:17
沙发,哈
调整岗位要协商一致
我想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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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boykiki
2011-1-5 20:38
呵呵~~~~最好还是去签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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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lan777
2011-1-5 20:51
如果调整工作岗位是因为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公司业务变更等合理原因,那么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调整岗位并无上述合理理由,则会得到法律支持。
——————
虽然不知道正确与否,但我知道这里有坑,哼~~
引用
米修
2011-1-5 21: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公司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已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员工以公司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为由不到岗位上班,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罚。所以应该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
引用
yamiyami
2011-1-5 21:47
应该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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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遗风
2011-1-5 22:15
我觉得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
1.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有涉及到合同变更,比如岗位或薪资调整,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方可,除非调整原因为重大客观原因或岗位内容非常接近,否则视为非法。
2. 该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议?
因双方就调岗一事未达成一致,员工在争议期间未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具有客观原因,不能据此认定该员工构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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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涛涛
2011-1-5 23:22
劳动者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用工单位在正常的岗位变更中调整工作岗位,应征的劳动者的同意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用工单位不可以强行调整工作岗位,有以下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进行合法调整工作岗位: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变革的,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引用
幸福飞娃娃
2011-1-6 07:52
这个法律肯定会支持的,依据吗,我就不太清楚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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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舞丝竹
2011-1-6 08:25
在本案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本例中用人单位属非法操作,员工不到
岗不应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引用
虞城客
2011-1-6 08:56
会得到支持哦。
错在于单位嘛。
引用
不嫁
2011-1-6 09:09
简单的说:会得到支持!
因为你说了吗,是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无效。
引用
错爱半生
2011-1-6 09:14
用人单位非法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拒绝不到新岗位,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回答:首先,如果变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签名,则可以认为是劳动者同意岗位变动,则会受法律约束,得到法律支持.员工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如果旷工时间超过员工手册规定时间,则可以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裣金.反之,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后,员工未在新劳动合同中签名,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在此案件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协商.另外,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引用
那谁家猫咪
2011-1-6 09:16
个人觉得这个也要看公司的制度了
就像我们的制度里有:公司在不降低员工薪资进行同等岗位之合理条换下,员工不得拒绝!
这样的话,员工因调换岗位旷工就会记为旷工。当然我想每个公司调换岗位之前一定会先鱼员工商量的。
引用
haoed
2011-1-6 09:27
劳动者可以得到支持
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引用
anjingdeying
2011-1-6 09:38
应该劳动者的要求得到支持,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变更工作岗位,是不合理的
引用
suzie928
2011-1-6 09:38
应该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引用
chengxinhong123
2011-1-6 09:41
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一、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了约定,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同样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强迫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所以在此时我们一定要清楚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在此问题上单位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上会支持员工。
引用
皈依碧落
2011-1-6 09:4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的只有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并有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告知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单位可以调岗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除此之外,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变更。就本案来说,仲裁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引用
不吃韭菜
2011-1-6 09:5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调岗,若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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