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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

2011-1-6 14:23| 发布者: 社区管理员| 查看: 491| 评论: 120

摘要: PS: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感谢友情出演的“会打哈欠的猪、Goyo87和字母”。 会打哈欠的猪是某公司的HRD,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他把全副的身心都投入了公司,为此,深得部门同事的“拥 ...

PS: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

感谢友情出演的“会打哈欠的猪、Goyo87和字母”。



会打哈欠的猪是某公司的HRD,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他把全副的身心都投入了公司,为此,深得部门同事的“拥挤”,腻称“大猪”。2008年底,公司为大猪招聘来了一个超级美女助理:Goyo87,配合大猪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两人交往日深,逐渐爱慕,于是,2010年,天灯就这么给拉起来了,两人结为夫妻。结婚后,两人就休婚假,婚假归来,公司总经理字母找大猪谈话,在谈话中询问大猪是否有去其他部门的意向,大猪拒绝了字母的建议。两天之后,大猪收到了公司的通知:基于利益冲突原则的考虑,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使其分处于不同部门。大猪认为自己与Goyo87虽然在同一部门工作,但是职责不同,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况且公司的做法显然是对他们职业操守的不信任,自己无法接受,不同意公司单方作出的调岗决定。(小道消息:字母对Goyo87想潜规则了很久,一直没能得手,这一看,好白菜又给猪拱了,哈哈,那是相当不服气,于是就出了这么一招。)

请问:制度中已经事先规定了大猪这种情况是可以调换岗位的,却遭遇大猪的不配合,公司能否单方做出调岗安排,为什么?

(请各位筒子积极回答,各位斑竹积极加分,回答帖子盖到一定楼层就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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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眼泪,是看不穿的折磨,

隐含的眼泪,是哭不出来的折磨,

伤透的心,只留下沉默,再也哭不出那伤心的泪。

伤感情歌《哭不出的眼泪》,讲述了男人失恋后的心情,你是不是也会心有戚戚焉……


哭不出的眼泪
爱的痛彻心扉
问是否还能再次为爱去受罪
我已不在听从你的美
不在让自己落下眼泪


当听见你说分手的那一刻
我的心情不知该说些什么
但只有眼泪往心里崩溃
爱是否已经犯错


当整个世界遗忘我在天边
我再也找不回爱你的从前
怪自己当初那么的爱你
如今还能向谁说去

哭不出的眼泪
爱的伤心疲惫
问是否还能再次为爱去后悔
看着泥下凋谢的玫瑰
我的心已不再为你沉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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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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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不吃韭菜 2011-1-6 14:24
抛个砖引个玉先~~~

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当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我怎么看也没有看出大猪符合调岗的条件啊。。。。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1-1-6 14:29 编辑

引用 GolfLiu 2011-1-6 14:26
不能。。。
引用 陌上雪 2011-1-6 14:31
请问:制度中已经事先规定了大猪这种情况是可以调换岗位的,却遭遇大猪的不配合,公司能否单方做出调岗安排,为什么?

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制度,明确了亲属之间不能在同一部门,更不能属于上下级关系。

我认为这样的制度还是比较合理的,至少没有彻底打击办公室恋情。

基于公司存在这样的制度,也没有看出违法的地方,大猪应当配合公司的调整,至少2人分开。

目前协商不一致,而且公司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了。
引用 chengxinhong123 2011-1-6 14:35
员工手册与法律相冲突,无效!~
引用 haoed 2011-1-6 14:39
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引用 沉沦 2011-1-6 14:43
显然不可以!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之一,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公司制度中已经规定猪的这种情况可以调岗,但是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不但制定程序要合法,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由于该规章制度直接约定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与《劳动法》第17条规定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大猪可以拒绝公司单方作出的调整岗位的决定。公司合同变更在先,大猪如果对此不满意,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reaper_329 2011-1-6 14:45
不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引用 过往行者 2011-1-6 14:47
不太了解这个情况,不瞎说了,坐着等答案。
引用 shunlinux 2011-1-6 14:48
不能,因为没有利益冲突,再者没有协商成。
引用 刘卫 2011-1-6 14:55
个人认为调整工作岗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操作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调岗相关的规定,该规定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但是如果出现不调岗确实有可能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进行调岗。
综合,公司强行给会打哈欠的猪调岗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引用 31号 2011-1-6 14:5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仅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但根据劳动合同的特性,完全否定了用人单位单方面 变更合同的权利,无异与否定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权。大猪与Goyo87作为夫妻,在同一部门工作,固然不方便,也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大猪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支持。
引用 衣袂 2011-1-6 15:03
不了解等答案
引用 耳朵一新 2011-1-6 15:03
能调整!个人认为,但有前提:
1、公司的《员工手册》是经过正常的法定程序通过的并有相关书面材料的;
2、《员工手册》中有规定如果不服从调整应该怎么处理,也就是要有具体的依据和标准。
理由如下:
1、法律上没有说过公司制度不能约定:“对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使其分处于不同部门”,也就是说这一条不能算是违法的;
2、《员工手册》在程序上合法,并有书面依据的,不能说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3、条款均有效,则按制度操作;
4、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只要找出大猪和猪嫂在工作上存在利益上的关系即可证明“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其实这件事不算什么事,主要是要掉一个人而已,一般都是调职位低了,这样阻力小。但这里要调大猪,我有些困惑,就想安爸爸说的,也许老板要调虎离山吧。

个人看法,请拍砖
引用 咖啡厅 2011-1-6 15:17
呵呵,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中国往往是个请情理的大国。
我认为如果在同等薪酬待遇的情况下,与大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大猪会同意的,必竟是合理的。
如果换我是老板我也会这么做的

来拍砖吧

引用 anchortools 2011-1-6 15:18
       不能。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不过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位HRD想钻一下制度的空子,那也太……作为HRD非常清楚的知道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内容,如果知道其不合法性或不合理性,那也应该及早的修改。于人于已不都有利?他这样一来,员工手册成什么了?员工也会质疑公司的制度……
引用 雪吹西门 2011-1-6 15:19
不可以,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也要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
引用 村姑当官 2011-1-6 15:24
安爸:我现在公司不能听歌,所以就先把歌名熟记了,晚上回家好好听,你空间的歌曲我都喜欢哦
回答问题:不可以随便调岗的,首先应该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公司单方调岗显然是不合法律、法规的,安他爸回答不对请勿见笑咯
引用 危机宝宝 2011-1-6 15:30
这种规定在很多公司作为明文规定。首先我们要看公司的员工手册订立之处是否旅行了法律程序,如果有那么此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经过大猪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后方可调岗。
引用 老妖子 2011-1-6 15:31
“基于利益冲突原则的考虑,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使其分处于不同部门。”如果单纯是为了让两名员工处于不同的部门,为什么不考虑把其夫人调换到其他岗位,保留大猪现有岗位?因为公司肯定不能对大猪单方面做出这样的调岗安排,双方协商不一致,最后只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了,不过还要看公司到底想不想要大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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