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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

2011-1-7 11:46| 发布者: 社区管理员| 查看: 319| 评论: 129

摘要: 写在前面的说:上次哈欠猪主演的大片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告一段落,票房收入喜人,有11个斑竹筒子给偶加分,在此表示感谢!基本上参与解答的筒子也都获得陌上雪等筒子的加分鼓励,偶一并感谢斑竹的支持。但 ...

写在前面的说:上次哈欠猪主演的大片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告一段落,票房收入喜人,有11个斑竹筒子给偶加分,在此表示感谢!基本上参与解答的筒子也都获得陌上雪等筒子的加分鼓励,偶一并感谢斑竹的支持。

但是,据看完大片的个别筒子(如:)反映,看得不够过瘾,如:华为等公司规定:在公司,同事结婚的,必须一方离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筒子们一致认为,安爸在这部片子中没讲到,属于欺骗观众,属于不能把话题给深入化,为此,密谋着准备推翻安爸的票房神话。呵呵。

安爸那是相当滴害怕呀,小心肝呀,那是“扑通扑通”的乱跳,呵呵,于是,赶紧出台了非2:《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


PS:非2是《非诚勿扰2》的意思,哈哈。

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

感谢友情出演的大尾巴的鱼、大眼睛、依依和字母

感谢引发的话题。

(请斑竹积极给偶加分,请各位筒子积极思考和解答,斑竹也积极给各位筒子加分,答案在楼盖得很高很高的时候公布)


经历了哈欠猪事件之后,字母痛定思痛,觉得调岗还是太便宜类似于哈欠猪这样的筒子了,字母深感痛心:Goyo87,那是多么好的一颗白菜啊,偶又没拱到,多么地令人可惜啊,可被猪拱了,又是多么地令猪振奋啊。呵呵。因此,字母觉得,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不杀猪不足以平字母愤。于是,字母赶紧修改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终于,很快就让字母迎来了不杀鱼不足以平字母愤的机会……

大尾巴的鱼是在哈欠猪被调岗后新招来的HRD,为人极其英俊,属于被公司董事长依依看中的小白脸,腻称:大鱼。因此,经常被董事长叫去汇报工作,这经常去董事长办公室,就和董事长的美女秘书大眼睛对上眼了,于是,两人也赶紧拉上天窗,成其好事,领取了结婚证。此时,字母又出现了,他先劝大鱼自动辞职,如果有一对夫妻,会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氛围和效率,尤其是当夫妻双方是上下级时,就会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允许在公司内部存在嫡亲关系,还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甚至滋生腐败,这对公司的管理都是不利的。因此,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可大鱼觉得,结婚就必须一方离职是不够人性化的。婚姻毕竟是个人的私事,不该用工作来威胁,这是一种棒打鸳鸯的行为,因此,坚决不同意辞职。(小道消息:字母对大眼睛也想潜规则很久了,可也一直没能得手,这一回,他觉得,好白菜怎么不是给猪拱了,就是给鱼吃了,就轮不上字母呢,很是郁闷。可大鱼也憋屈,觉得,他只拱了大眼睛,可还没被依依给潜规则呢,字母你怎么就非逼我走呢)


请问: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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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分幸福、甜蜜后面注定要伤心,那痛了多次以后,还该不该再提起勇气其迎接下一次可能失败的幸福呢?

如果一个梦一开始就注定要流泪,那是否还要如飞蛾扑火般去执着呢?

新歌:《执着的飞蛾》……

http://m4a.yifengdigi.com/20101009109.mp3


都说爱已爱到醉会没有眼泪
都说爱已爱到累会没有伤悲
可我情愿做扑火的蛾
去享受那幸福的摧毁
明知爱你是错的误会
还要一错再错的去追
就算我是一只执着的飞蛾
爱的诱火我忍不住向你飞
只要心中那份不灭的爱
我依然无怨无悔
飞蛾扑火还以为明白了爱谁
那样就让我和爱一起化成灰
在让夜风冷冷的把心吹
不想你为我流眼泪
流眼泪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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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陌上雪 2011-1-7 11:48
到底是谁那么快手快脚啊?

这个问题,虽然公司有规定,也有制度,但是如果制度违反法律,应该是不被支持的。

话说调岗是正常合理合情,理由如上所述。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啊。在合同上有这样的条例,就可以遵守。

但是辞退就太严格了,也违反了上一贴大家都说的劳法~~~条。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

所以,这是不合规矩的,自然就不合法了。

只是华威太强悍了,所以一般人屈从于与压力,不得不妥协,至少保住一个啊。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7 12:05 编辑

引用 不吃韭菜 2011-1-7 11:49
板凳是我吧~~~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的制度不可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来干涉员工的婚姻,所以制度中的该项条款应该是不合法的。所谓的根据制度来办事也就无从谈起。

真因为婚姻对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话可以劝退,直接辞退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让砖块来得更猛烈些吧!!!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1-1-7 13:03 编辑

引用 chengxinhong123 2011-1-7 11:52
呵呵,安爸好文采!
同样的道理啊,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哦!~
引用 xiangzhangjun 2011-1-7 11:52
"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应有规定在前,应该可以执行,并不违背法律,在此问题上公司也应该可以解除其中任何一方合同
引用 xiangzhangjun 2011-1-7 11:53
呵呵,第一次享受板凳待遇真爽
引用 中人网总经理 2011-1-7 11:58
先表示态度上的支持
引用 乖巧猫猫 2011-1-7 11:58
我要先占楼,安爸这楼太怕怕
字母咋这啦啦滴衰了~~~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7 15:16 编辑

引用 yolanda_lu 2011-1-7 12:00
大鱼一定会选择工作,等把依依潜规则了。。。。再。。。回去找大眼睛姐姐。

不过姐姐到时千万别回头哦。
引用 曼舞丝竹 2011-1-7 12:00
先占位,火速围观!
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这一项规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本帖最后由 曼舞丝竹 于 2011-1-7 13:56 编辑

引用 xiangzhangjun 2011-1-7 12:01
不是吧,刚刚看我的网页明明是我是板凳,哎,算了,这个时代是这样的,坐个板凳不容易啊
引用 社区管理员 2011-1-7 12:02
前排占位   安爸的故事每个都很精彩  哈哈

Ps:一不小心出溜到第二页了
引用 85zhen 2011-1-7 12:06
我觉得答案跟前例应该是一致的呀???
引用 annyjoe 2011-1-7 12:06
个人观点:
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不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不可以。
引用 偷心小白 2011-1-7 12:15
我靠 你这个速度不是拍大片是连续剧啊
引用 沉沦 2011-1-7 12:17
字母咋对谁都想潜规则啊,这样不好、不好!不过也挺可怜的,都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个都得不到。
1。这个制度合法。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也没有侵害员工其他法定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只是它规定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一方须离职,使员工劳动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可并不等于禁止员工结婚或就业,所以我认为这个制度是合法的。而且这个制度的制订符合有关规定,在执行之前是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那这个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
2.双方可以协商,但不可以强制要求两人之中一人必须离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况,显然在职员工之间结婚不在此列。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受到法定限制(除非劳动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之一为:“与公司在职的其他员工结婚“,不过我还不确定添加的此项条款是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也不能自行创设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规定也是无效的。



引用 xuefairy 2011-1-7 12:22
收到风就赶紧过来了,没想到一下子就到15楼
1.公司制度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而不是某个人说了算,此公司的制度明显太过偏激了,非常的不人性化。
2.公司制度需要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然后去劳动局备案,通过劳动局审核并协调才可以实施。
引用 方西 2011-1-7 12:32
不合法,用人单位禁止结婚违背就业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引用 方西 2011-1-7 12:33
不合法,用人单位禁止结婚违背就业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引用 耳朵一新 2011-1-7 12:36
先给说我的答案:
1、公司的规定违法;
2、公司可以劝退一方,但不能辞退。
说说理由:
1、婚姻是《宪法》给的基本权利,而公司的这条规定也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范围内,属于无效条款;
2、还是原来的问题,可以劝退的意思就是公司不提倡这样的事情,属于协商范围,合法,虽然不合人情——华为应该就是这样做的;
3、辞退就违背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法》……
4、如果打官司,员工一般拿不出公司以“婚姻”辞退的理由;不过现在大部分劳动争议的举证方为企业,因此在实际争议发生时都是通过其他的理由提供辞退的证据——说实话,材料保存好的、制度比较严苛的公司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
5、可以调岗,这个就回到《非1》的问题了;
6、现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都有这样的“潜规则”,而实际采取的都是劝退的方式,且现在由此引发的争议很少,至少我没找到相关案例,毕竟企业处理这类事情的方式上会有一定的空间,而员工也不会为此事大闹特闹,指不定还影响家庭和睦。

最后谢谢安爸出的思考题,呵呵,学习到不少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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