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o87”和哈欠猪结婚后,因不愿意被字母目光骚扰,于是,辞去了字母公司的工作后,重新投入找工作的大军中。通过了某公司的初试、笔试、复试等流程后,“Goyo87”进入面试,在面试中,当公司的HRD“在路上的苦行僧”问及婚姻状况时,”Goyo87”出于对职场排斥已婚未育女员工的顾虑,回答“未婚”,并在被录用后在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上如此填写。入职1个多月后,“Goyo87”发现自己怀孕了,因入职时间短,担心公司知道实情后可能会辞退她,便继续隐瞒公司,想过一段时间工作稳定后再跟公司说。但频繁的妊娠反应和由此引发的工作失误让“在路上的苦行僧”十分疑惑。经过调查,“在路上的苦行僧”发现“Goyo87”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因此,根据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路上的苦行僧”向“Goyo87”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Goyo87”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歧视已婚女职工的就业。 请问:公司如此辞退“Goyo87”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在明天下午公布,为了不受其他人解答的影响,本帖子设置为回帖仅作者可见,公布答案后再开放大家的解答.请各位筒子自行思考及解答,回答正确奖励10分,回答不正确,奖励5分,理由充分另外高分奖励,以上奖励,由斑竹颁发,嘿嘿) PS:本讨论案例可能大多数人回答不正确。 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 感谢领衔主演的Goyo87 、在路上的苦行僧。 感谢友情客串的哈欠猪、字母。 ------------------------------------------------------------------------ 2011年1月伤感歌曲--《北方女孩》:我那么不经意地把你梦揉碎 ,成为我一生要背负的罪...... 有没有一缕阳光 http://xbxzlilililidxxxd.info/mu20110101010.mp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