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1994年12月1日加入某大型饮料集团公司(档案关系也随之转入公司),2006年7月被集团公司外派为**分公司副总经理。(劳动合同形式为无固定合同,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没有安排过休息日,除了春节之外,所有的法定节假日王某都没有正常休息 )。分公司经营状况连续三年在集团公司中销售业绩排名前列。但在2010年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新加入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分公司的营销策略出现问题,业绩开始下滑。2010年11月30日,集团公司做出人事调整,对**分公司更换总经理,总经理辞职。王某随即也被公司调动回总部,工作已交接,调动手续正在办理中。**分公司新任总经理上任后,工作很难开展,经过集团公司决议,通知王某,重新回**分公司任副总经理。王某由于刚被通知交接工作,表示不愿再回**分公司任职。但集团总公司对其的调动手续不予办理,也不再对王某进行工作安排。 问题: 一、王某拒绝集团公司的第二次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二、集团公司不再对王某进行工作安排或安排基层业务岗位,王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为其办理的各项保险,每年均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纳,王某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补缴差额部分? 四、面对集团公司的人事调整,王某该如何选择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