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了,为了合理避税这个问题,偶可以绞尽脑汁与财务部门同事磋商。得出以下两种“合法”的方法 以下两种方法,我简明扼要出与大家分享 个人得所税税率表
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形式计税 1、先计算应该套用哪一个税率。 计算公式:应发奖金额 / 12个月 = 月均额 以月均金额与税率表相套 2、计算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 应发奖金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年终奖金为30000元 那么应交税额为 30000/12=2500元,套用税率表,税率应为15% 应交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二、当月工资已发放,列入当月工资中一起发放的形式计税 1、先计算应该套用哪一个税率。 计算公式:应发奖金额+当月工资税前额-2000元,得出的金额就可以套用税率啦。 2、计算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应发奖金额+1月工资税前应收额-20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 当月工资已扣个税额 例如:1月工资税前4000元,1月工资已发,并已交了175元个税。 1月份发年终奖金30000元 先计算税率:30000+4000-2000=32000 (应套用税率为25%) 发年终奖应交税额为:=(30000+4000-2000)*25% - 1375 - 175(1月工资已扣的税额)=6450元 那么,以上两种方法,可以看出,以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可以少交很多税。。 但是每一年只能用一次这个公式,并且必要在1月份发放奖金才能计算。 假如年终奖金分两次计发的话,要将两次发的金额相加,同样以这种公式计算,再减去第一次奖金已交的税额,才得出第二次发奖金应交的税额。 本帖最后由 上官飞燕 于 2011-1-27 14: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