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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2011-2-12 21:32| 发布者: 沉沦| 查看: 414| 评论: 19

摘要: 2011年1月 本帖最后由 周斌(阿斌) 于 2011-2-12 21:11 编辑
2011年1月
本帖最后由 周斌(阿斌) 于 2011-2-12 21:11 编辑



1月劳动争议解析定稿[1][2][1][2].doc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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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pcchenyue 2011-2-12 22:38
谢谢阿斌老师无私奉献,很值得一看和学习!!!
引用 咖啡厅 2011-2-13 10:37
继续学习中
引用 foolgbc 2011-2-14 09:01
看看再说
引用 Angel.lhy 2011-2-15 11:21
谢谢大家分享
引用 qangel 2011-2-16 13:39
学习中,非常感谢
引用 kongwu1981 2011-2-16 14:55
学习学习
引用 s80s1b27 2011-2-16 16:21
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流于形式,不如第一条家乐福拖延集体协商,为什么不见上海的劳动部门责令家乐福纠正呢?
引用 福气老高 2011-2-17 21:04
《金宾馆装修承包人给农民工开假支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条所指的承包经营是指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发包,而非经营业务范围外的宾馆装修工程承包。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发包工程不是建设单位的业务组成部份,承包人及其聘用的工人也不受建设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不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安排,建设单位只按工程合同约定按支付工程款,而非发放工资。因而,承包人及其聘用的员工与建设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引用 mwzongheng 2011-2-23 19:47
ding!ding!ding!
引用 palmbeach 2011-3-17 16:53
除了感谢之外还是感谢!
引用 yile514 2011-3-21 12:35
谢谢阿斌老师无私奉献,很值得一看和学习!!!
引用 offshorehr 2011-3-21 19:54
支持,顶
引用 雪中鹰 2011-3-21 20:00
呵呵,谢谢阿斌老师分享。
引用 花、浅眠 2011-3-21 20:11
嗯嗯,学习了
题外话:为什么我不能下载呢,下载积分是什么东西啊
引用 进军专业 2011-4-25 19:01
谢谢老师无私奉献,学习了
引用 阴霾的天气 2011-4-26 13:57
现在大多数东东都需要积分了
引用 chinanxiu 2012-2-20 16:38
初来乍到,看到如此好文,学习了!
引用 cherrysky 2012-2-20 16:46
谢谢分享,学习中
引用 jumpstream 2012-2-26 08:28
下载积分是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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