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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所得奖金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2011-3-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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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果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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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041
|
评论:
6
摘要
: 員工A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與其續簽,給予經濟補償金,其它方面沒有異議,只是在補償金計算基數上,因A在工作期間有申請專利,獲得國國家專利獎金,公司也給予了一定的獎金,問題是: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是否要將 ...
員工A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與其續簽,給予經濟補償金,其它方面沒有異議,只是在補償金計算基數上,因A在工作期間有申請專利,獲得國國家專利獎金,公司也給予了一定的獎金,問題是: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是否要將這些獎金記入本人工資范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一筆不小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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凊伈
2011-3-9 10:53
个人认为不应该计算,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3-9 11: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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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仔David
2011-3-9 11:04
这部分是不算在里面的。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这些,都不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里面~~
PS:某些地方,会把销售人员销售提成规定纳入计算里面,某些地方却规定不纳入。销售提成,主要看以什么形式发放,怎么发吧
引用
HR剑客
2011-3-9 11:07
都是發到個人薪資帳號的。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3-10 10:23
厄......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处。咨询过不少政府相关官员、仲裁员,他们也说不出,但均同意以上的不计入范围是正确的.......
趁人少少偷偷告诉你们:来自 百度百科......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3-10 10:28
哈哈 找到出处了~~~
关于经济补偿为工资总额,解释如下(各法结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原劳动部[1994]481号)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不属工资范围的收入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以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收入,应该符合上述条件,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3-10 10:29 编辑
引用
qiuzelin
2011-3-10 13:35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不应该计算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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