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24 18:01|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1656| 评论: 27
2010年8月,孙某应聘到某工程公司所属的工地看管桩机,2011年1月8日,因家中有事,孙某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他的朋友李某顶替其上班。李某在工作时,右脚不慎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机压伤。伤后,该工程公司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就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问题产生了纠纷,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
讨论一:李某的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讨论二:如果李某是孙某的同事,李某的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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