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资核算的方式问题,希望大家可以集思广益,找到较为规范的方式!现将我使用过的两种方式和大家分享,讨论一下合理性,找到符合规定的核算方式: 一、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补贴-代扣代缴-扣罚款 常出现的问题: 1、每月都要确定“应出勤天数”,遇到放假时就需要考虑,是法定节假日、公司放假、调休周末,标准不好统一,会有争议。 2、补贴,包括带薪休假、婚假、病假等,人员较多时,每月需要增加补贴的项目非常多,难免会有核算错误的情况。 3、每月在工资表中增加员工的出勤天数,工作量较大。 二、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补贴-请假工资(请假天数×岗位工资÷21.75)-代扣代缴-扣罚款 1、请假时,是按照法定计薪天数21.75的标准,进行扣减工资,我们是单休,实际上员工月出勤天数在25天左右。请假扣款时,会多扣。 备注:依据《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确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