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今日,版主交流区内,我们尊敬的新任的超级版主陌上雪同学发了一个帖子《让我们祝薪酬区melodylin早日康复吧》,因涉及到melodylin童鞋尚处于实习版主的考核期内,我就忽然想到几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各位,不妨跟着MARK一起来看看。 【虚构案例】 员工A于2011年2月1日进入上海市某国有企业B公司任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入职时口头约定了该岗位试用期转正的具体条件,并无书面内容。2011年2月5日,员工A休息在家,由于走楼梯不慎,从楼梯跌落,造成大腿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医生开具了休息9周的病假单。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员工A可以享受3个月医疗期。故B公司根据A员工的病历证明、病假单等相关证明,为A员工办理了病假手续。 由于这9周时间,正好处于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周期。2011年3月底,公司需要对A员工的试用期转正进行考核,由于A员工仅在B公司工作了几天就享受开始休病假,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头疼了。 1、如果按期转正的话,部门主管心里也没有底,无法确保A员工一定胜任该岗位; 2、如果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又该如何举证?仅用因病假无法履行岗位内容吗? 3、员工处于医疗期中,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规定? 我在这里卖一点关子,请大家先分析一下,用人单位应该用怎样的一种方式妥善处理这种情况? 【分析】 [hide] 首先,明确的是,员工在医疗期内,并无相应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应该不得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那么,是否像这种情况,B公司在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正常的转正手续执行呢? MARK翻看了部分地区的“劳动合同协商中止”的规定,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至今未废止)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处于病假期间,且无法短期内履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义务,但在试用期结束后仍然可以履行的。故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病假伊始与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暂时中止,待员工休完病假可以再恢复履行相应的劳动合同。 这个一般企业在操作服兵役的员工是使用较为普遍。 注:本分析中所提及的“劳动合同中止”非劳动合同法提及之“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 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 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 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hide]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中人网观点。 如有错误或纰漏的地方,还望各位专家指正,并能原谅我的班门弄斧。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8 22: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