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的案例: 员工小张三年前被公司提拔到生产采购岗位,该岗位定编一人,所有采购外联工作全由小张一人具体操作。今天也就是4月28日,小张下班前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并告知五一后就不来公司了。公司老板很是生气,一来从车间提拔上来作为管理人员培养,耗时三年,二来今天递报告,五一后就不来上班,短期内无法迅速实现空缺填补,何况还是采购这样的重要岗位。于是,人力资源部的老张同志被要求想方设法,务必解决这个问题,决对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老张开始思考: 1、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这个三十日是不是硬性条款?象小张这样,递报告就不来的员工,行不行? 2、在当前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让员工回到公司,协助公司做好工作交接?有没有必要保留好通知(工作交接)证据?如果员工不来,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3、内部管理以及制度加强一块,有何好的建议?怎样能规避这样的风险? 本帖最后由 柳絮轻舞 于 2011-4-28 22: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