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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顶限问题

2011-5-3 17:00|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471| 评论: 14

摘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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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8年之前就已经工作超过12年,是否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再加上08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

2)总工作年限(08年之前+08年之后)超过12年的,是否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还是限制在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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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betty7342 2011-5-3 15:07
我们现在的做法是:
color=Blue]1.工资低于最低工资3倍的:08年前12个月封顶,08年后1年补偿1个月;
2.工资高于最低工资3倍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5-3 16:47
无论情况1,还是情况2,首先,要看解除的理由,即员工获得经济补偿的理由(某些赔偿理由,是08年之前没有,08年之后才有的,比如:劳动合同终止)。
其次,要看地区规定。比如深圳,就明确了这个12年,部分08年前还是后。而在广州,就有可能总共得到24个月的经济补偿。
当然,这个东西没明文的,很可能是看当时的官怎么看了~~
引用 min_ 2011-5-3 17:28
不是劳动合同终止。所以08年前的也必须计算。
地区是北京。
想知道是总年限封顶12年,还是08年前封顶12年+08年后12年,或者是08年前不封顶。
引用 鱼小妖 2011-5-3 21:00
正如“四眼仔David”所说这个要看解除的理由的,即员工获得经济补偿的理由
1、某些赔偿理由,是08年之前是有的,并且还可以双倍的。
2、某些补偿理由,08年之前是没有的。
引用 飞翔2000 2011-5-4 11:25
同意“1.工资低于最低工资3倍的:08年前12个月封顶,08年后1年补偿1个月;2.工资高于最低工资3倍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谢谢!
引用 雪中鹰 2011-5-4 11:40
08年之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不超过12个月,之后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08年1月1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封顶,08年后封顶不超过12个月。
引用 lilac0094 2011-5-4 14:10
北京的做法不是很了解﹐不過深圳的話﹐則與一樓的做法相同﹕工資低于深圳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08年之前12個月﹐08年之后按實際年資計算﹔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最高為12個月﹔
引用 min_ 2011-5-4 15:36
原因是因为裁员。那会如何影响呢?
引用 Mark.Yao 2011-5-4 18:29
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上限的问题,仅针对以下情况才有时间上限。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其他情况,应该没有看到有12个月限制的,除非各地的经济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就应该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文字解释,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不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没有12个月限制。
当然,08年1月1日以来,应该还不存在12年的情况,所以,我也一直在怀疑是不是这个12个月已经把08年之前的涵盖在里面了。
如果按照这样理解,就是说:
员工的月均工资不足上一年度当地月均工资三倍的,08年前不封顶(除非是不胜任岗位引起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的月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当地月均工资三倍的,08年前+08年后的工龄补偿金总额,不超过12年的当地月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上一年度月均工资×36。
但是,这有一点牵强!
引用 雪中鹰 2011-5-4 19:59
回复 10楼 Mark.Yao 的帖子

关于08年以前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引用 s80s1b27 2011-5-4 20:41
分08年前后,08年以后只有高工资的才存在12个月封顶的问题,如果不是高工资,则不存在12个月封顶的问题
引用 min_ 2011-5-5 09:47
众说纷纭啊。。。
08年后12个月封顶及最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个没有异议。
08年前工资没有封顶,这个也没有异议。

问题是08年前,是否有12个月封顶?以及12个月封顶是否包括08年前跟后的总年限?
引用 了度 2011-5-5 16:00
大家都来说说当地的政策吧:
杭州:08年之前好像只有协商解除,企业提出方才有十二个月的限制;其它情况解除合同,补偿金没有月数的限制,工资是按企业的平均做倍数限制。
另外如果因企业违法解除、医疗期满解除还需另付补偿金
引用 min_ 2011-5-6 11:11
又一个问题:工资高于最低工资3倍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

那08年前没封顶,我们在计算补偿金的时候,是根据08年前的8.5个月+08年后的3.5个月 还是 08年前的10个月+08年后的2个月? 08年后因为限制在月均工资的三倍,所以数额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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