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所在公司为一家生产制造企业,公司在深圳龙岗区。现在碰上一件很棘手处理的劳动关系问题,请大家帮忙看看如何处理比较妥当。谢谢! 背景:现生产线有一名员工,女,1957年出生,2000年8月3日入职,刚入职是为行政部清洁员工。2008年因公司清洁外包,所有清洁员工统一转至生产线从事简单工位操作,这名员工以年龄大为由不愿转为生产员工,想让公司支付补偿金离职,但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员工,强行将期安排至生产线至今。 2011年3月11日其上份劳动合同到期需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龄满10年9个月),请其签劳动合同时以公司未为其缴交过养老保险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现其年龄已54岁,已不可能再为其缴交社保(深圳政策规定满50岁即不能再缴交养老保险)。 问题: 1.其工龄已满10年后劳动合同是否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员工一直拒绝续签合同,公司采取哪些措施能避免不签订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本帖最后由 天涯行客人 于 2011-5-5 11: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