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呵呵,我们暂且叫她梅子吧,梅子于去年2010年8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人员招聘,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宿舍、食堂、以及卫生管理理),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公司未支付过加班费,并且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公司文化以及人员变动等情况,梅子于2010年11月份提出辞职,但是因上级主管不批,一直拖着。到2011年1月份时,因上级没有稳定的人员,老板又不信任她,在处理工作时很不方便,她在工作时就有点情绪。有一次因为开会讨论年底工作安排的事情,梅子一生气,拒绝配合他们的工作、没等开完会就走了。当时刚好是老板的干女儿在主持会议。由于梅子的直接上司请假了,他们没有指定人员指导梅子的工作,因当时有情绪也就不配合她的工作。后来告到老板那里去了,老板很生气,就跟她的上级说可以同意她离职,但是要处罚她,当时也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实质的书面文件。 2011年1月27日梅子交接了工作,离开了这个公司。因该公司是按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到了2011年3月初公司才给梅子发放2011年1月份的工资,但是在结算工资扣除了梅子工资总额的30%,990元,(梅子的工资是3300/月)二月份公司为梅子所缴的社保金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部分)。备注:该公司从2011年12月份才开始为梅子交纳社保。针对以上问题,梅子向劳动局提出了仲裁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该公司归还申请人2011年1月工资内罚款金额990元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 3、请求公司赔偿她因此事所造成的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 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 5、请求该公司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6、请求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工资13200元(四个月) 讨论问题: 1、梅子所申请的事项有没有不合理的事项? 2、如果你是仲裁员,你会如何仲裁?依据是什么? 呵呵,梅子的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有点意外,后面我会将结果公布出来。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7 22:0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7 22:10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7 22:1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7 22:14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7 22: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