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偶现在有个案例(疑问): 我单位属于国有企业 现有一位高层职工,女,工人身份,今年6月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是由于她的社会养老保险还差2年才满缴费年限,无法申领养老金。 而公司与她的劳动合同是到7月31日才到期的 请问: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又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2、劳动合同在未到期前,劳动合同有效吗? 本帖最后由 上官飞燕 于 2011-5-9 17: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