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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何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5-13 13:23|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479| 评论: 45

摘要: 首先说明: 1、刚才在论坛一搜“经济补偿金”关键字,出来很多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案例、问题、资料等等,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我提出的这个主题讨论内容; 2、经济补偿金:在这里特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
首先说明:
1、刚才在论坛一搜“经济补偿金”关键字,出来很多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案例、问题、资料等等,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我提出的这个主题讨论内容;
2、经济补偿金:在这里特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包含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限于以下情形:
(1)、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等行为强制员工劳动或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派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变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6)、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
              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哦发言精彩的,给予本人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鼓励! )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5-13 10: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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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温州小兵哥 2011-5-13 11:00
沙发占先
引用 zjwhr 2011-5-13 11:01
过来学习了,这一块是我的弱项
引用 小小香儿 2011-5-13 11:0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温州小兵哥 2011-5-13 11:06
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的都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加一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合同期刚好到期的
引用 shi_shuoyun 2011-5-13 11:10
学习一下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5-13 11:1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他情况下的解除、终止,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公司在制度完善,证据充足,并符合《劳动和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就出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要求续签,员工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
4、因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退休,或者死亡,至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
5、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嘻嘻~~
引用 TOHEY 2011-5-13 11:15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解除或终止。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5-13 14:00 编辑

感谢lpylyp的指正,的确该份内容整理的时间较早,当时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后来便明晰了。的确上述(三)(3)的条件如普通固定期限的情形一致,满足条件的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5-21 16:38 编辑

引用 haoed 2011-5-13 11:47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接下来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当企业支付完工资后没钱了,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哈
引用 芒果吃饭 2011-5-13 11:48
我了解到的,楼上的几位家人都说得很全了。
我没有补充的,哈哈!就来学习顺便打酱油了
引用 HR剑客 2011-5-13 12:38
大家都说完了,我没得说了,就看看吧!
引用 花、浅眠 2011-5-13 12:54
楼主,希望总结下,到时候可以拿些案例来说明下。
引用 xinxinyunmeng 2011-5-13 13:18
大家都说的比较详细了
引用 望天的孩子 2011-5-13 13:44
占个位,等着看看有么有新东东
引用 悠悠涧 2011-5-13 14:59
3种情况:
1、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的;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续订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引用 610liang 2011-5-13 15:13
都说了,我就不絮叨了,再温习一下
引用 610liang 2011-5-13 15:19
另外有个实际案例:某员工,2004.12.31入职,合同期到期2011.5.31,目前个人想续签合同,但表现太差,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了,补偿金给3.5个月的就可以。另外,不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
咨询过律师,这样没有问题,若有异议请大家发言。
引用 lin187 2011-5-13 16:54
过来学习的!
引用 飞翔2000 2011-5-13 19:10
本人处理的跟家人们的差不多,一般就是:1、严重违纪违规(有事实依据的)2、触犯刑法判刑的3、试用期不合格的4、主动辞职的5、与员工协商一致的6、员工自动离职的以上这些都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没处理过的如破产、公司减员与及其他情况等等
引用 飞翔2000 2011-5-13 19:11
续上
还需要多向家人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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