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新招聘的员工,一般先签定《培训协议》,规定一到两个月的培训期,协议里面也约定了培训期间的报酬及其它约定。并要求员工提交《培训申请书》(该申请也是公司的固定版本),培训申请的大概意思是员工对公司的某工作感兴趣,申请接受培训。 培训期满后,直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无试用期,社保也是从签定劳动合同开始买。 我有个疑问:这种培训协议,其实本质上是等同于试用期合同的,如果发生纠纷,他是单纯地定义为培训协议,还是试用协议呢? 如果单独签定试用期协议,到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前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那签定培训协议是否也会被视为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呢? 新手上路,请各大虾指点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