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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裁员,为啥被认定无效?

2011-5-27 11:38|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44| 评论: 34

摘要: 前段时间,酷6的裁员事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裁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认定酷6网“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5月30日前限时整改 ...




前段时间,酷6的裁员事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裁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认定酷6“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530日前限时整改。






大家来讨论:为啥政府部门会依据劳动法规这两条认定酷6裁员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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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威哥1号 2011-5-27 11:38
大哥,我积极的来坐个沙发顶你一下!哎~刚才我说了,没有裁过人的HR不是一个合格的HR,呵呵,我就没裁过,所以在这个话题上面就没啥发言权了,老实的跟着大哥们学学咯
引用 qxn422933133 2011-5-27 12:12
我也没裁员过,换句话说我们公司的人事很不健全,该人事管的全都不让做,确切的说就属于行政,为此我很郁闷。
引用 追梦的枫 2011-5-27 12:20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所以,酷6裁员无效。
引用 fanyehai 2011-5-27 12:21
我只知道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至于是不是真的因为转型而裁员就不知道了! 本帖最后由 fanyehai 于 2011-5-27 12:22 编辑

引用 dan0712 2011-5-27 12:24
不知是否在劳动保障局备案
引用 炎羽凰 2011-5-27 12:32
相关链接不全,建议楼主把资料补充完整。事故完完整整的弄出来比较好,我搜索了一下,基本上没有官方文件,具体酷六怎样裁员的操作流程也不了解,这样很难判断出为啥被认定无效。
裁员本来就有相关的要求和流程,按照那个正正规规的做,应该可以裁掉员工。
不走“裁员”改为”分批辞退“也行。就看怎么做的完美罢了。
引用 步雪舞素 2011-5-27 12:47
还木有时间去关注这个事件哦,期待大家的解答。
引用 jerico 2011-5-27 13:06
从员工的反应和相关报道可以看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条肯定没做到,不然也不会有当时的情况,裁员有必要的程序,没做到当然违法
引用 AndrewZhang 2011-5-27 13:20
无效,其实这件事情是开始没沟通好,沟通好了就没事了。员工闹得也是个情绪。
引用 攀岩者 2011-5-27 13:25
1、缺乏与员工充分的沟通;
2、缺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3、出现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有力缓解矛盾的措施。
引用 资深长老 2011-5-27 13:44
行为违法,又没有做好沟通和预案,群体性事件,可不是找死吗
引用 斗草 2011-5-27 13:55
被裁的员工很牛,肯定有高人指导
引用 crystalme 2011-5-27 14:48
偶信息获取量太小,都不晓得酷6的裁员事件,没有发表的权利,等看大家的高见!
引用 欧阳倩 2011-5-27 14:49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酷六没有按照这个程序来,所以无效吧。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引用 天天向前 2011-5-27 15:29
需提前与员工沟通裁员。
引用 上善若水2010 2011-5-27 15:33
裁员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不按法定的程序操作就会引火上身。
《劳动法》27条、《劳动合同法》41条对法定裁员程序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家人也说了很中肯的意见,不再赘述,分享一下专业人士对酷六裁员所犯错误的解剖:
1、裁员未经合法程序。
2、裁员所支付的补偿金,太过抠门。
3、未取得公司原高管的支持。
4、发生肢体冲突。
5、公司拿报警,拿公安局吓唬人。
6、太自我,未替员工着想。
7、事情发生在上海。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68,20110525138172039.html
引用 menghaiyan 2011-5-27 15:55
企业出发点可能想办法与法律打擦边球,以最少的支出换最大的成果。员工方法律意识都是很强的。给大家很有启示。
引用 雪中鹰 2011-5-27 16:42
我还不知道酷6是什么事情,了解后再来看看
引用 zhenxiaocc 2011-5-27 17:03
先留下脚印,等空点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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