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7 11:38|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44| 评论: 34
前段时间,酷6的裁员事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裁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认定酷6网“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5月30日前限时整改。
大家来讨论:为啥政府部门会依据劳动法规这两条认定酷6裁员属于违法行为?
(让我们在讨论中得到提升,多多参与哦。)
查看全部评论(34)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