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了一个同行正在编制的员工手册,内容真的非常庞大:不仅包括了请休假的方法、劳动纪律要求,还包括了劳动关系、礼仪规范等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销售型企业) 那位同仁说,他们公司的员工手册准备让员工签个字,然后就由公司收回保存。据说,这份员工手册的内容基本上是请律师写的,签字后回收的做法也是律师出的主意。 对于那位律师,我真想说“太差劲了!” 首先,律师提供的这个员工手册的很多内容其实不应该放在员工手册里面,而是应该单独成为公司的一个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某方面行为的东西,一般来说是比较具体的,而员工手册通常应该涵盖的内容是那些与员工日常工作结合比较紧密的部分内容,可以是管理制度中抽取出来的一些关键点、精华,而不是越俎代庖地把应该放在制度中的东西整个的放到员工手册里面。 其次,员工手册里的一些具体内容、条款存在争议,比如“禁止以手机短信请假”,这样的规定显然是有违常理的!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允许但不鼓励以手机短信进行请假。我们设想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形:员工被歹徒劫持了,肯定是不能打电话报警的,如果幸运的话,手机有可能没被歹徒搜走(因为有的人有两部手机),这个时候,如果员工短信报警,并短信请假,你能说“禁止”吗?!类似的条款其实还有别的。 第三,员工手册本来就是为了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管理上的一些要求和规范的,有些内容员工不一定一次看完了就完全记得了,需要反复地看,或者有的只是在遇到的时候才会想起来去翻翻员工手册上是怎么说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员工手册是员工在公司内工作的一个指南,应该是员工保管在自己抽屉或者公事包里的一个东西。而律师的建议居然是让员工在上面签名然后由公司回收!这个律师真的是想法太单纯了!没错,你可以说“员工在上面已经签字了,就代表他们已经知晓了公司的规定”,然后在员工发生违纪情形时可以按照员工手册及公司规定去处罚,甚至是最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但你想想一本厚厚的小册子员工得花多久才能完全记得并领会其所有内容呢?而且,很多时候员工签字都是被迫的,或者说是人力资源部的人在一边催着“快签快签”的情况下根本就没去看到底里面写的是什么内容,人力资源部的人说了,“反正每个人都要签的”,看了也是白看,只好签吧......在这种情形下,员工显然是被无情地剥夺了知情权,它不知道或者不理解具体内容的东西就要人家签字了,应该不能认定为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吧;即使以后真的出现了员工违反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说“当时我根本就没机会看具体内容”、“不知道公司的制度规定”,云云。根据我的理解,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肯定是在企业方面,当然,你是可以拿着员工签完字的员工手册来说,“它签字了,就表示它认可了”,但这样的话真有说服力吗?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恐怕未必吧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不建议采取让员工在员工手册上签字表示认可的做法,这实在太愚蠢,而且非常不厚道!如果一定要保有这方面证据的话,建议你还是采取针对员工手册的内容进行考试的办法吧——尽管这样的手段也是要被骂的,但确实是有效的;另外,发放员工手册的时候用一张签收表,并给每个人发个书面通知,要求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必须把员工手册的内容作一次认真阅读,遇到疑问可以找人力资源部谁谁谁咨询,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