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说的有点含糊不清,一时想不起该怎样准确说出我想表达的。现在我来说说发生在我同学身上的案例吧。 他现在任职在株洲一单位做编辑工作,每天工作时间早8晚11,没有双休,更没有任何法定节假日,只有过年10天假。而且更可怕的是如果遇到出杂志和报纸的时候就要加班到第二天早上,公司也不会因此给员工放假或者补助点什么。他还说没有什么所谓的加班费,每天15个小时是正常上班时间,连保险这一些就更别提了。对此我特不理解,我说那你们可以运用手里的法律武器啊,他说什么法律,在这里没有法律,因为我们老总是省里的高官,特别特别的高官。。。,所以你们说认为的法律是行不通的。我同学说等他升到主编了就闪人! 太可怕了!那里的人怎么能忍受这样的制度?难道只是为了挣钱就不顾一切了吗?还是说只要还能生存就沉默不语了吗?又或者是因为害怕那所谓的高官而忍气吞声?或者有些人选择默默的离开就事不关己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