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情问下述协议是否合情合法?

2010-8-4 11:18|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477| 评论: 14

摘要: 情问下述协议是否合情合法? 服 务 期 协 议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1. 根据甲方和乙方_ _ __年___月__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 ...
情问下述协议是否合情合法?

                        服 务 期 协 议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
根据甲方和乙方_ _ __年___月__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


岗位,劳动期限

年。

2.
为提高乙方工作技能,更新知识结构,鼓励持证上岗,公司提取专项培训费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

3.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
上岗和转岗培训;

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公司<关于促进员工考资质、评职称的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项目

1.
培训项目:

2.
培训方式:自学考试

3.
取得证书:

4.
取得时间:

5.
报名相关费用:

6.
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第二条:乙方在培训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在我公司注册;能够熟练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第三条:乙方服务期限:自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在本企业连续服务三年。若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长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视为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延长,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条:甲方应根据《公司<关于促进员工考资质、评职称的奖励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乙方其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期限达到三年。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出资的所有培训费用(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并给予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理解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drerry 2010-8-3 15:15
要分清楚两个概念“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和“专项培训费用”
1、“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是按照会计准则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培训教育的费用。
2、“专项培训费用”是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包含由于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与该项培训有关的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包含“专项培训费用”,但两者不相等,“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除了“专项培训费用”外,还有上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等等不属专业培训的费用,。因此,该份协议把所有的“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当作是“专项培训费用”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规定的。
另外,服务期约定也有问题,什么叫做“自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在本企业连续服务三年。”?如果员工培训完了不在公司注册是不是就没有服务期了?
引用 小差火 2010-8-3 15:24
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没有约定!?
引用 我爱书 2010-8-3 15:51
“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期限达到三年。”要是你,你会答应吗?
引用 cowboykiki 2010-8-3 16:08
太笼统了,企业容易 吃亏,建议用下专业的本文。
引用 夏牛飞 2010-8-4 08:53
回复 4# 我爱书 的帖子


    "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改成“乙方在领取公司相关奖励后如果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呢
引用 夏牛飞 2010-8-4 08:54
回复 3# 小差火 的帖子


   违约金有约定:“ 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出资的所有培训费用(报名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并给予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引用 夏牛飞 2010-8-4 08:55
回复 5# cowboykiki 的帖子


    找不到涉及培训奖励费这种内容的专业协议。
引用 小差火 2010-8-4 12:00
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约定违法!
比如,我服务满了2年11个月,难道我离职要赔偿所有的培训费用吗?
应该把专项培训费用按月计算违约金!
你那样的约定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的!
到头来等于白费!
引用 夏牛飞 2010-8-4 13:17
我这个奖励是从专项培训费中提出来发放的,也属于专项培训费中的一项,而且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中也写的很明确
引用 小差火 2010-8-4 13:23
还没懂!服务期违约金的设定技巧!
比如把!我给你培训花费了3.6万元约定服务3年!
我按照约定服务了2年11个月!就离职了!
你要我赔偿3.6万元合理吗?
我认为只要赔偿1000元相关费用就可以了!
这样才公平合理啊!
引用 虎山猴王 2010-8-5 08:30
分析一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范围”中的3、4、5、6、7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规定,可以写入。
“培训方式:自学考试”应当有多项,可供选择。
第二条中的“熟练运用”、“具备胜任”字眼很笼统,无法考核。
第三条和上一条中的“在公司注册”改为“由公司核实并登记备案”是否好一些?
第四条明确一下报销费用的范围和凭证,奖励费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费用内容,最好的回避一下。
第五条“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明确规定服务期限,并将培训发生的费用(有证据)按月分解,如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可折扣为违约金,这是法律允许的。
引用 bj-hr 2010-8-5 10:47
首先,不是所有的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这是企业的义务;
其次,即使约定了服务期,员工仍旧可以辞职,这属于员工的人身自由吧,呵呵;
还有,员工支付培训赔偿金,只需按照未完成的服务期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即可,并且对于此类费用,企业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花在员工本人身上的,要有发票;
最后一点,违法的协议即使签订了,那也是无效的,只会让员工对企业更失望。
引用 雨爱风 2010-8-7 12:55
关于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第二条,太模糊了,谁知道你的“能够熟练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是怎么样一个标准。
第三条,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期限,跟你的协议约定时限有冲突劳动合同还要根据你的协议为准呐,那你的协议比法律还管用,那订合同有什么用。
第五条,凭什么规定员工接受了你的奖励连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都没有了,不合法。
第六条,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协议,谈不上法律效力,


引用 pourl 2010-8-7 13:26
这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单位,是会计事务所,还是法律事务所之类的单位吗?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范围,这里面的内容不合理。比如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等,不应归属此类,这是企业为员工入职上岗必须做的培训项目。
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这个费用就比如企业送知识型员工去读研究生,读博士,甚至送出国深造,这个过程产生的费用,就属于培训费用了。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服务期限协议。

查看全部评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