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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疑问

2011-6-10 09:07|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27| 评论: 11

摘要: 员工(张某)入职时冒用他人身份证(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一天,“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随送至医院诊治。公司积极为其申报工伤,但在工伤调查 ...
员工(张某)入职时冒用他人身份证(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一天,“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随送至医院诊治。公司积极为其申报工伤,但在工伤调查时发现冒用身份证,请大家讨论能否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本帖最后由 xuhf528 于 2011-6-9 20: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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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xuhf528 2011-6-9 20:39
再补充一个案例:陈某入职某公司上班,但其社会保险仍在另外一家公司参保并迟迟未停保,恰好此时陈某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
引用 芋儿 2011-6-9 22:06
工伤是必须认定的,只是费用谁负责的问题
引用 一路向南 2011-6-9 22:24
个人理解应该是他本人,他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相当于是一种欺诈行为,可以认定不成立,但是公司也有责任,在入职时为何没有做入职调查
引用 xuhf528 2011-6-10 08:07
回复 4楼 一路向南 的帖子

在江浙一带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根本无法做入职调查。很多农民工身份证遗失然后办理假身份证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
   
引用 管水 2011-6-10 09:30
这个案例好象以前有过,忘记当时的答案了。个人认为,该员工用虚假资料入职,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该员工工伤应当不予以认定。
第二个案例:陈某入职是否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应由后一个公司承担费用,如果未超过三十天,这个应当看当地社保部门怎么处理了。
引用 xuhf528 2011-6-10 12:06
回复 5楼 xuhf528 的帖子
劳动合同无效,但有事实劳动关系;
入职超过三十天,但是因员工的社会保险在另外公司参保,本公司无法为其参保,这个责任谁去承担?

   
引用 qxn422933133 2011-6-10 12:26
有点复杂找专家吧~~期待学习中
引用 xuhf528 2011-6-10 13:10
论坛里有专家吗?
引用 妞@小懒猪 2011-6-10 15:17
   是不是冒用身份证,这个公司都得承担相应的费用
引用 常诚 2011-6-10 22:26
回复 1楼 xuhf528 的帖子

两者应该分开,假冒是假冒,受伤是受伤,申报是申报。
先治疗,再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尽力了,但是被发现是假冒的,那么,这个责任就不在公司,而在员工自己了。
若是不认可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再来处理假冒的事情。公司因为没有验证身份证的真实性,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责任可以协议的。

至于第二个问题:社保还在另外一个家公司,这也是双方的责任,上家公司承担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所在公司没有及时跟进要求员工及时转移社保手续。不过,在这点上,有一个疑问:社保的转移上,可以在电脑上操作,只要公司这边给予调入,则上家公司就不会为其继续参保了。怎么案例中的公司没有这样做呢?

不管是假冒的,还是没有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公司都得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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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蚂蚁的力量 2011-6-10 22:57
确定一下,张某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以李某的名义缴纳工伤保险吧!
工伤的认定,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说,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所以,这位张某的工伤完全可以申报,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进行。
那么,公司既然没有按照张某的名义缴纳过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自然由企业承担了。
至于楼上版主所说的情形,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了,至于公司如何以虚假身份证登记入职的处理,可以按照公司的相应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与发生的工伤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个处理如果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等伤残等级鉴定完成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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