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员工通过邮件向总经理申请离职,因工作关系及其它原因,导致双方工作不和谐,公司想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等30日以后再办理,请问企业如何合法、全理处理此事。 我认为以下方式处理:公司收到此邮件,认为该员工因情绪各方面原因在申请之日至离职日30天内不会认真做事,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公司则可以通过邮件上或是正式书面批复“同意于‘某月某日(提前)’离职,请在此期间办理好交接手续”; 如双方协商不成,员工一定要等30日后办理离职怎么办,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要求其提前办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给员工付代通知金,但我想这是员工自已提出的离职可以不给此钱。 以上问题各高手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