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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考评中的评价准则混淆

2010-6-27 16:40|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485| 评论: 2|原作者: 金蠡

摘要: 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考评办法: 评分尺度: 100分—创造性地、完全超乎预期地达成目标; 85分—明显超越目标; 70―完成目标; 60分—基本达成目标,但有所不足; 40分—与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0分—未进行此项工作” ...

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考评办法:

 

评分尺度:

100分—创造性地、完全超乎预期地达成目标;

85明显超越目标; 70―完成目标;

60基本达成目标,但有所不足;

40与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0未进行此项工作评分。

每个人每个月的重点工作不超过5项,每项都用此尺度进行评分,先自评,然后领导核实,重新评分。

最后的得分级等级对应为:

一、上(90——100),绩效为1.25(比例不超过10%);

二、中上(80——89),绩效为1.10)(比例不超过30%);

三、中(70——79)、绩效为1.0

四、中下(60——69)、绩效为0.8

 

————————————————————————————

看过帖子,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展开分析一下,先说评价准则。这个办法把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混淆起来了。

评价准则是评价的基本要素,准则不明确、不统一,就会产生评价误差,评价结果就缺乏有效性和可信性。

楼主考评的对象是一项具体的工作,考评其是否进行,是否完成目标以及完成得怎样,这些考评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完成就是完成,没完成就是没完成,因此这种评价是绝对评价。

不知楼主出于什么考虑,后面又补充了设计了一个比例,类似强制分布,一下子变成了相对评价,这种评价方式以“人”为标准,反映被评价者的排序位置。

在一个评价办法中出现了两个准则,评价内容不一样,标准不一样,方法也不一样,却又联系在一起,犯了准则不统一的毛病。

很明显,如果以前面的标准为依据,只要工作任务完成得好,都可以得高分,不存在比例问题;如果以后面的标准为依据,无论你工作做得怎么样,只要比别人差,就可能落到低等级里去,岂不是自相矛盾?真要是执行了这个考评办法,肯定行不通。除非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只能按比例确定绩效——这样,前面的标准就是虚的,完全可以去掉。(仅仅从楼主的帖子中,我们看不出工作任务考评是否还有更进一步、明确的考评标准,这个话题以后再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希望考评办法更完善,无意中把不同评价准则混淆在一起,反而造成新的问题,请务必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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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0-6-29 20:20
回复qxj189810:
    我这篇文章的主旨,不涉及两种评价方法本身,甚至也不是说两种方法不可以放在一个考评办法里,关键是不能把两种方法像楼主那样的去联系在一起。
        顺便说一句,对于楼主前面的评价方法,我也有过一定的思考(实际上,我也曾用过类似方法),想以后另行撰文再谈。
引用 2010-6-29 13:26
我在回复此贴的时候说过,我也用过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复杂;该贴的楼主所在的公司,用后面的“排序法”——实际是“强制分布法”——主要是用来限制各个等级的人数的;如果把后面这个“排序法”拿掉,实际操作中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月度绩效得分,直接进行奖金核算,但是比例控制可能比较松散;事实上,我们在月度、季度、年度的绩效评估中的比例控制跟楼主的这个办法是一致的。这种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绩效评估中的如下困难:
第一,工作比较琐碎。虽然任何一项工作都可以从质量、数量、成本、时间四个维度或其中几个维度的某种组合来设定评估标准,但是有些工作如职能类工作,数量大、临时性的事情比较多,虽然可以把每一项这样的工作都当做项目来进行,这会增加很大的管理成本,不得已之下,才采用楼主帖子中描述的“绝对评价法”进行粗略的评价。博主可能没操作过这种方法,实际操作中,很多工作是很难进行你说的“完成就是完成,没完成就是没完成”的这种简单的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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