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优先于人性改造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当某件事情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与此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好像都有很多理由说明这件事与我没有关系或者是我不应该负主要的责任。例如,组织一次公司活动时,倒水时发现茶杯忘带了,照相时发现相机没电了,放歌时发现碟片找不到了…,结果是活动搞砸了,但我们却可能会听到这样的声音:我只负责拿水瓶,我只负责照相,我只负责放碟片…,这件事责任不在我。大家都没有责任,但事情却搞砸了。那么到底谁该负责,负多大的责任呢? 通常当说到责任时,在员工的逻辑里,责任的前提有两个:1、事情与自己有没有联系,与自己没有联系就没有责任;2、事情发生的过程中,自己是不是能够控制,不能够控制的,就没有责任。所以当一个员工说自己没有责任时,事实上他是在说明:第一,这件事与我没有联系,第二,这件事的发生过程,我无能为力。而作为管理者经常会对员工说,是你在执行,不能有任何借口。实际上也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只要是执行,那就一定与你有关,与你无关,不需要你执行。第二,你不能控制一切,但你能控制你自己,你不是机器,你是一个有着主观能动性可以解决问题的人。这就是管理者与员工的分歧所在,由此人性与制度的博弈便产生了:员工希望通过各种理由来规避责任,而管理者希望员工能诚实负责,主动承担责任。上述组织活动的案例便是一个鲜活的例子,这个案例实质上反映了责任的稀释定律:人越多,越没有责任。管理者通常认为重要的事=大家做,大家做=人人做;而员工却认为大家做=别人做,别人做=我不做,都这么想,结果就是大家做=没人做。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没有明确和细化地落实责任,而是模糊地依赖于员工的自觉。 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以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告诉员工:对于企业任何事情的发生,我们能够通过控制自己来改变结果,而如果我们不对此采取行动,那么对于那些由此带来的让我们痛苦的任何结果,我们每个人都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由此可以反映出一个朴素的管理道理: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需借助规则与制度,而不能依靠人性。人都有趋利的本能,而制度可以限定人性的合理空间。制度是人性弱点的防火墙,如果你要逾越规矩,你就必须要承担违规成本。 有时,我们会说员工不负责任,拿制度当挡箭牌。但反过来,我们也可这样想:如果员工选择不负责任或者执行力不强,违规频繁,那问题可能就出在制度上,而不是人。是以制度约束人性的弱点,还是以改造人性来适应制度,那个更容易?这点我们都很清楚。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我们的员工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我们不在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制度及其优化更新的机制,而企图改造人性,是不可能的。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企业未进入“文化”治理和未形成宗教般的组织信仰阶段,制度的设计优先于人性的改造。 (注:本文主要引用了姜汝祥博士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