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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合适

2011-6-21 13:5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233| 评论: 6

摘要: 请教: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是这么描述的: 1、乙方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及奖金在《劳动考核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按公司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劳动考核目标责任 ...
请教: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是这么描述的:
1、乙方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及奖金在《劳动考核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按公司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劳动考核目标责任书》实际上是没有的)
2、乙方的试用期月工资为:
3、乙方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还有其他的就不重要了

那么,只有试用期工资约定,没有正式工资的确切数字,这样的劳动合同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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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夹小包穿小貂开捷达喝小烧 2011-6-21 13:37
从公司角度时在规避风险,但是招聘人员应该跟你有明确的说明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的数额!以及相关福利。
引用 人资小菜 2011-6-21 13:42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so,基本工资还是要写明...
引用 宠着小猪 2011-6-21 14:10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其他不说了!!
引用 凯茜儿 2011-6-21 14:23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只有试用期工资约定,没有正式工资的确切数字,这样的劳动合同不合适。
引用 luyifei26 2011-6-21 15:06
不合适,至少要注明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数字
引用 李利琳 2011-6-21 15:09
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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