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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病生了癌症怎么处理?

2011-6-21 16:05|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810| 评论: 9

摘要: 公司有个职工年纪在25岁左右,2007年6月份进入公司,在2009年年底查出是淋巴癌,从2010年开始至今未上班,他现在还在治疗,如果出现在你们单位,你们会怎么处理? ... ...
公司有个职工年纪在25岁左右,2007年6月份进入公司,在2009年年底查出是淋巴癌,从2010年开始至今未上班,他现在还在治疗,如果出现在你们单位,你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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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夹小包穿小貂开捷达喝小烧 2011-6-21 16:06
医疗保险先看病啊~或者公司企业文化好的话,可以爱心捐款。或者老板个人爱心捐助了~
引用 luyifei26 2011-6-21 16:15
5年以下工龄医疗期是3个月,但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医疗期满后如不能胜任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 夹小包穿小貂开捷达喝小烧 2011-6-21 16:18
5年以下工龄医疗期是3个月,但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 ...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6-21 16:15



唉,没有人情味的企业啊~~~~

引用 luyifei26 2011-6-21 16:25
回复 4楼 夹小包穿小貂开捷达喝小烧 的帖子


    呵呵,那说说你们的企业是怎么的有人情?
引用 凯茜儿 2011-6-21 16:41
回复 1楼 soon1984 的帖子

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1、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职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申请进入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至四级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4、特殊疾病(含癌症)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5、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含癌症)同时增加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本帖最后由 凯茜儿 于 2011-6-21 16:46 编辑

引用 lilac0094 2011-6-21 16:48
先區分是否因工作的環境造成的﹐如果是的話可以向社保申請工傷及鑒定傷殘等級﹐當員工不幸過世時﹐社保也可以給予一次性傷亡補助﹔
非因工的﹐可根據法規給予醫療期﹐員工有困難的﹐可以向公司做出申請﹐進行全員損款(我公司是這么做的)﹔勞動合同自動延至醫療期滿﹐合同到期時按合同期滿不續約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引用 soon1984 2011-6-21 16:53
劳动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到期了,企业有点说不出解除劳动合同,出于人道主义,公司也组织了捐款,公司也给予了捐助,但也无济于事啊,他的病又不是一年二载的事,头疼~~我们人力资源部就要做恶人了,
引用 zjq163 2011-6-21 17:04
对企业来说,适当的人道主义可以,但长期的供养,估计很多企业无法做到
引用 蚂蚁的力量 2011-6-21 19:54
回复 7楼 凯茜儿 的帖子


   同意7楼的意见。患有重大疾病的,确实需要另外支付一笔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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