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就业若干问题答疑 ◆ 常见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曾叫《派遣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作为接收毕业生就业,并接转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有效凭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撕毁和遗失。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分上下联,上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归入学生档案。 2.毕业生报到有无时间限制?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报到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向报到部门说明理由并得到同意,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报到地址为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的,暂时可不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请妥善保管,待学生本人重新调整就业去向(或迁转档案)时一并前往中心办理。 3.《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遗失怎样申请补办?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到学校出具调整改派审批表(备注中注明“《报到证》遗失”)到市就业中心办理。 毕业生意外遗失《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4.“延长二年择业期”是什么? 延长二年择业期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两年时间内,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如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调整改派等特殊政策); 毕业生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联系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派遣回原籍。二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后,单位在原籍省区的可向本省区主管毕业生调遣的部门申请办理调整派遣手续;单位不在本省区的,可向毕业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派遣手续。 5.什么是“三险一金”? 所谓“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三险”,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三险”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去举报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即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在于为职工建立一种自我保障机制,增强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累计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 6.考录公务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在10-11月份;地方各省市公务员招考时间不定,从当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个别省市一年内会招考多次。 招考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条件比较严格,一般要求报考者是全日制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也基本上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重庆市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每年考两次,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4月和9月,报名考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报纸和网上公布。 7.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怎样签订?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以及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的约定条款。但双方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原则,即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还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8.《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毕业生选择了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9.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那些情况? 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少数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所以,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10.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为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一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伍佰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以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具体化。《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求职就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环节。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劳动者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试用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基层就业 15.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16.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17.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18.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19.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20.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21.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 自主创业 22.创业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 一、了解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决定自主创业的方向 三、市场调研和分析 四、产品定位和成果论证 五、组织优势互补的团队 23.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9】72号)文件内容,对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凡符合有关优惠条件的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锁创办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各项优惠政策有重叠的,则按照最优的一项执行。除税收优惠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补贴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24.自主创业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方法》(渝就业办【2008】16号)文件规定: 一、申请资格: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有创业项目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从事的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以上条件具备就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二、需要的资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质)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三、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四、有关优惠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5. 自主创业毕业生如何申请青年创业贷款? 我市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具体负责部门为团市委和重庆银行。具体步骤如下: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重庆银行电话:63792159 团市委电话:63861127 ◆ 应征入伍 26.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办公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7.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29.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0.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3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哪些政策?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4.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5.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贷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3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3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39.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生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5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3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 就业见习 40.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41.未就业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2009—2011年,我市计划组织3万名两年内未就业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自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学生证到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现场报名,也可持以上证件到见习基地报名或登录重庆大学生就业网进行网络报名。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由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 42.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的计算。 43.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4.见习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 登记失业 4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6.登记失业毕业生可获得哪些援助? 登记失业毕业生可获得下列援助: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2)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47.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49.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50.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