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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到的这种情况是工伤么?

2011-6-22 14:4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59| 评论: 19

摘要: 真实情况:我单位一位女职工,上班途中乘公交,上车途中与人发生争执,结果被人打了一顿,脚伤了,经医院证明骨裂,在家休养了3个月; 期间我给她计算的是病假工资; 她康复以后找到我,认为她是在上班途中,乘坐交 ...
真实情况:我单位一位女职工,上班途中乘公交,上车途中与人发生争执,结果被人打了一顿,脚伤了,经医院证明骨裂,在家休养了3个月;
期间我给她计算的是病假工资;

她康复以后找到我,认为她是在上班途中,乘坐交通工具,非本人故意,发生意外,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极力引经据典,然而无法说服她,于是我头疼了;

现向诸位求助,她这种算不算工伤?
如果不算,那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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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凊伈 2011-6-22 14:58
应该不属于工伤,不是被机动车伤害
个人意见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6-22 15:03 编辑

引用 小雨的理想 2011-6-22 14:59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 31号 2011-6-22 15:12
不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是车辆造成人身伤亡,该女职工是在上班途中,被人为打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引用 红尘HR笑 2011-6-22 15:14
上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该女属于公交车上与人发生口角动手所致,不属工伤范畴
引用 如梦@ 2011-6-22 15:29
不属于工伤,虽然是在上班途中。但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引用 看见你就头疼 2011-6-22 15:36
她说的是,被人推了一把,摔倒,被公交车的坚硬部分碰成骨裂,受到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伤害,因此属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引用 看见你就头疼 2011-6-22 15:40
以前还有个员工,上班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摔骨折了,不过当时我算的是工伤;
现在想想不知道算不算
引用 了度 2011-6-22 16:18
直接把政策给其看不就行了
引用 看见你就头疼 2011-6-22 16:38
回复 8楼 看见你就头疼 的帖子
政策她能背出来,她就是理解为属于工伤,头疼啊

   
引用 jerico 2011-6-22 16:49
不属于,新规定只要属于交通事故,自己又不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把原来的机动车定性扩大了。但是他的根本不算交通事故,公司不以违反治安相关处罚条例对他进行处理已经不错了。
引用 xixiyq 2011-6-22 17:24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
引用 常诚 2011-6-22 23:02
“结果被人打了一顿,脚伤了”这是疑点,为啥,因为和后面的补充:“她说的是,被人推了一把,摔倒,被公交车的坚硬部分碰成骨裂”。
那究竟是被打成那样的,还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
我说一点也许不按照法律要求但是合情理的话:
若是被公交车碰撞成那样的,作为HR来将,看按照工伤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一下,在事件过程中描述清晰,符合事实即可。能成则成。不能成,则告知(将依据带上)该人员,表达的是:作为HR,已经为你争取了,工伤鉴定,不是HR的事情,但是努力了。
相信员工看到这样的结果,也不会再怎么滴了吧?总不可能要公鸡下蛋啊,哈哈。
冷冰冰之中,努力做到温情脉脉。这员工关系,很难的么?
引用 xixiyq 2011-6-23 10:40
直接跟她讲已经申报了工伤,但社保不认定为工伤。
xixiyq 发表于 2011-6-22 17:24

笑太多当心脸部肌肉僵硬。呵呵。
在社保的工伤认定上,能否认定为工伤很多时候员工比HR更清楚。自己早就打电话咨询过了,心里有底才过来跟HR谈判。
一味纠缠企业去申报工伤无非是想要企业给出相应的医疗补偿。
作为HR,当然会尽力为她申报为工伤,并努力促成社保认定为工伤,这样企业的工伤保险算是没有白买,如果确实不能申报为工伤,员工又不听解释。就只能这样敷衍她了。
个人鄙视这种有胆子和别人吵架、打架又不能自己承担责任的人,这样敷衍他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让他自己有个教训。
HR作事业应该有原则,不是事事都听员工摆布。
再者说,社保的稽核人员也不是傻瓜(摔一跤腿没事脚骨裂了?),没有完备的证据、证人证明、医院证明(就医的时候是说摔跤摔的吗?)


引用 s80s1b27 2011-6-26 15:55
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
引用 福气老高 2011-6-26 16:29
这问题好解决。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让她出示。
引用 85zhen 2011-7-3 16:29
回复 13楼 常诚 的帖子

常城这一说法很赞
   
引用 TEOH 2011-7-4 17:32
申请工伤的理由很牵强啊:)。
不过处理很简单:既然员工熟知政策,就该知道企业无权作出工伤认定。人资可热情主动积极地为其介绍流程、整理材料、组织申报(虽然超过一个月,还是可以以员工个人名义进行)。如社保认定不通过,再正式告知并耐心解释,这样该员工再无话可说。
以上,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TEOH 于 2011-7-4 17:59 编辑

引用 Derek1288 2011-7-4 17:55
呵呵,大家说了这么多,我感觉这样的事情倒是可以理解的,换位思考。
不过,处理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硬碰硬,法律归法律,情理归情理,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安慰,作为HR,一方面是宣导并按法律规定执行,另一方面,也要为员工着想,有些时候明知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不妨多走一步,员工气消了,HR也轻松了,呵呵,仅供参考!
引用 TEOH 2011-7-4 18:02
同意楼上的。理性思考,感性做事,获取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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