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2011-6-24 09:4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554| 评论: 6

摘要: 我们总部在北京,跟总部有一份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签的字。 在沈阳当地,也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代签的字,有劳动局盖章的。 那这两份劳动合同哪份是有效的呢? 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 ...
    我们总部在北京,跟总部有一份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签的字。

    在沈阳当地,也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代签的字,有劳动局盖章的。

    那这两份劳动合同哪份是有效的呢?

    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凊伈 2011-6-24 09:41
自己签字有效,代签无效
引用 31号 2011-6-24 10:16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合同?代签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结果也是这样:“。。。为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引用 assurefi 2011-6-24 13:30
北京公司(本人签字)那份有效;代签 (非本人笔迹)签订无法律效力。
引用 郭小羿 2011-6-24 14:04
回复 3楼 31号 的帖子

因为总部在北京,所以跟总部签一份;沈阳的是为了交保险。
如果申请仲裁了,按哪个合同算呢?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6-24 14:09
当然是自己签的有效!签两份,那是多次一举,自找麻烦。
引用 haomaiguoji 2011-6-24 15:41
这个不太懂,过来学习学习~~~!帮顶!

查看全部评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