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小D最近碰到的案例,因为之前没有处理过,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跪求各位前辈指教 A君于2010年12月进入某集团公司(未注册)下属的子公司B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11年4月因集团下属子公司需要,B公司将A君调入子公司C继续工作(A君未与C签订劳动合同),且相关的用工、保险关系于4月初转入C公司,现C公司要求变更A君的工作内容并重新约定试用期,薪资调整为试用期薪资(注:在B公司时已调成转正薪资,B、C两家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现有如下问题: 1、C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试用期? 2、A君觉得不能接受C公司变更工作内容和约定试用期要求,不接受补签的劳动合同,该如何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