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个农民,自1999年在市一家企业上班,岗位是职工食堂厨师,上班很辛苦,上早班时早上4:00就起床了,每天工作达11个小时以上,就这样,到目前为至,一直这样工作着。单位从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刘某今年整60岁了,前两天单位和他谈话,签于其年龄大了,想让其离职回家。刘某很伤心,单位工厂的“正式职工”交的有社会保险,60岁退休后可以领休金,但自己在这家单位干了近十二年,每天站在桌子前切菜近近十个小时,目前拿刀的右手已不能很好的伸展,另外颈椎病也很严重,回农村后怎么办呢。 经过咨询,刘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这十二年的社会保险,并发放十二个月的补偿金。 问题: 1、刘某提出的仲裁要求是否合理? 2、HR在工作中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