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社保法于2011年7月1日揭开了神秘面纱。但是M公司的小N却因社保法的出台而苦恼不已,详情如下: 小N 是一企业里负责社保方面工作的人员。因之前公司所进人员在社保这块是分两类购买:一类是五险全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另一类是只参工伤.(当然,公司是由员工自主选择如何参保)。 现社保法出台后,公司理应为只参工伤险的员工改为五险全参,并对新招的同事无论本人是什么意愿,都一律参五险。小N在询问领导后得到的说法是:参工伤险的继续参工伤险,不作更改;新招员工选择只参工伤险的,就按员工意思办。还说这样也是为员工好,如果一定要员工五险全参,肯定招不到人。 基于以上原因。小N无法改变领导的主意。但领导的主意是与社保法背道而驰。如果你是小N,你应该怎么办? 不办理社保登记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第八十四条) 除对用人单位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以500-3000元的罚款。 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第六十条)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是法定的义务,不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的任何不参保承诺而免责。 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1-7-8 09: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