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与《社会保险法实施规定》于2011年7月1日已经实施,现就听课与学习总结要点如下: 根本的改变:由条例变为法律,发生社保争议可申请司法处理。这样加大了企业违法的风险和成本。 例如,以前条理原则是不投诉不追查,且一般保持2年有效时限,并且一般地方劳动部门可私下调解。更改之后,因滞纳金及违法的时效性使企业违反风险增大。 北京站具体细则的改变: 1、7月1日后所有人员包括外埠人员都可享受生育保险。 对公司影响:外地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将由社保发放,且发放额度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单是减少企业工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因生育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无生育保险职工产假薪资需要由单位支付)。 采取的工作:暂时社保机构未通知可以具体办理,跟进中。 2、《社会保险法实施规定》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直接后果:由于各保险对职工本人利益的重要性日益强烈,社会保险方面的司法申请必将有一个量的变化,以上必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对公司影响:如果按照国家爱规定操作无影响,如有违法想象增加了违法风险。 3、新的法律规定允许单位为非本单位劳动关系员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另一点国家增加了工伤事故中一次性赔偿金待遇。 现已经调整工伤待遇,若一旦发生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的,将进一步加大企业操作不当或者违法成本。且工伤只承认工伤事故所在单位情况。 对公司的影响:若出现特殊情况,未上工伤且出现工伤事故的,加大了企业的风险。 措施:对于可上工伤保险人员,及时缴纳,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独上工伤保险具体操作暂时社保机构未通知可以具体办理,随时关注跟进,暂时我单位不涉及此类人员。 4、在华外国人应依法参保。 对公司影响:加大了公司的社保费用。保证了外籍工伤风险。 措施:现可为外籍人单独上工伤保险。但缴纳基数待公司确定。因为后期强制五险全上暂时还没有出台细节,本次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操作将导致对后面外籍人员社保缴纳费用上升。 5、《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的从法律中规定了缴纳的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本条与原来有差别,未见执行暂时,细节正在研究与学习中,高手有何高见?欢迎交流)。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暂时实施细节未出,待进一步法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