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关于离职证明的事情

2011-7-15 16:24|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566| 评论: 14

摘要: 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处于成长期,规模不大,现有员工50人,正式员工36人。上周有一名员工离职,今天过来想让公司开个离职证明,因为他找的新单位和我们是同一行业。领导的意思是不给写离职证明。因为你已经离开我们 ...
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处于成长期,规模不大,现有员工50人,正式员工36人。上周有一名员工离职,今天过来想让公司开个离职证明,因为他找的新单位和我们是同一行业。领导的意思是不给写离职证明。因为你已经离开我们公司了,手续都办清楚了,所以没必要写。
这个离职证明是企业必须为员工开具的吗?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zisoze 2011-7-15 16:35
可以看出您们的领导素质不高,专知识业不强,办离职证明并非说是“已经离开我们公司了,手续都办清楚,所以没必要写”而是帮助员工找工作有证据证明已经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建议你们的领导看看“员工离职管理”,你们公司不太人性化
引用 融化的冰激凌 2011-7-15 16:41
离职证明是证明在你单位从事的岗位、时间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企业都需要这个证明。员工离职了,但毕竟还是从你这里走的。开放点。让你们领导想开点。
引用 Patiencewade 2011-7-15 16:45
回复 2楼 zisoze 的帖子


    其实主要是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事情。因为这个员工转正时公司更名,公章和执照啥的拖了很久才办下来,当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谓的保密协议也没能亲自签订。但是我们内部的资源确实需要保密。所以为了防止泄密,领导没同意
引用 启宏与角蛙 2011-7-15 17:01
公司有义务出具的
引用 somen 2011-7-15 17:06
出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义务,要不然员工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的,到时候你们就更麻烦了。。
引用 糖糖2003 2011-7-15 17:12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所以应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给他!
引用 dan0712 2011-7-15 17:12
一定要开的,否则,可能会导致员工投诉.
引用 双人“鱼” 2011-7-15 17:22
楼上的朋友说得很清楚啦,离职证明是一定得开给员工的,不过我们公司是如果员工没有要求,我们就不会主动开,但员工有要求,我们就一定开。
引用 barca牛 2011-7-15 17:24
离职证明必须得开的。
禁业限制和保密协定是另外一码事。
引用 Patiencewade 2011-7-15 17:30
回复 4楼 Patiencewade 的帖子

那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现在能签吗?具体怎么操作呢?这个东西不出具的话,会惹来麻烦。我对这方面了解不是很深,还望各位大虾指点一下。怎么做既能保护我们的资源,同时也给员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引用 咖啡厅 2011-7-15 17:55
对于普通的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是没有用的。保密是合同期内员工应尽的义务,竞业禁止协议员工离职后给补偿费用才会生效。
离职证明开就开,有什么关系。
引用 Patiencewade 2011-7-16 09:14
回复 12楼 咖啡厅 的帖子

领导担心会将自己的资源被泄漏出去。所以不让开。竞业禁止协议要签的话,补偿费用怎么给?
   
引用 cowboykiki 2011-7-16 21:46
社保法都规定要开,所以一定要开!
引用 TEOH 2011-7-18 23:14
应该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和离职协议的开具有什么关系?

查看全部评论(14)